介绍: 2.沉淀池超高不应小于0.3m 3.沉淀池有效水深宜采用2.0~4.0m 4.当采用污泥斗排泥时,每个污泥斗均应设单独闸阀和排泥管,污泥斗的斜壁与水平面倾角,方斗宜为60°,园斗宜为55° 5.活性污泥法处理后的二次沉淀池污泥区容积宜按不大于2h的污泥量计算,并应有连续排泥措施 6.排泥管的直径不应小于200mm 7、当采用静水压力排泥时,二次沉淀池的静水头,生物膜法处理后不应小于1.2m,活性污泥法处理池后不应小于0.9m。 8、二次沉淀池的出水堰最大负荷不宜大于1.7L/(s•m)。 9、沉淀池应设置浮渣的撇除、输送和处置设施。 10、水池直径(或正方形的一边)与有效水深之比宜为6~12,水池直径不宜大于50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