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编制要求: (一) 施工单位提交竣工结算资料前首先必须提交一套完整的且 已备案完毕并经档案验收合格的工程竣工资料,否则结算资料一律不 予以接收。 (二) 结算资料提交后无特殊情况不得补充资料;施工单位对所 提供的竣工结算资料真实性、完整性及有效性应作出书面承诺并对此 负责。 (三) 竣工结算资料报送套数:提供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一式二 套。能提供原件的必须提供原件,如不能提供原件的必须采用原件进 行复制,所有结算书均按单栋建筑进行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