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因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影响施工造成停工累计一周内超过24小时、施工遇到不可预见的障碍物或不可预见的软地层等需处理或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工期可以相应顺延,但乙方应自上述事由发生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否则,工期不作相应顺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