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工程竣工验收后15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按本合同相应条款、设计图纸及设计变更通知结算,甲方在收到结算书之日起60个工程日内完成结算核算工作,否则,视为认可乙方之结算。结算核算完毕两周内,甲方向乙方付款至合同总造价的95%。余下的5%作为工程的质量保修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