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签证是由业主代表、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负责人共同签署的,用于正式施工活动中某些特殊情况的一种书面手续。它不包含在施工合同和图纸中,也不象设计变更文件有一定的程序和正式手续。它的特点是临时发生,具体内容不同,没有规律性,是施工阶段投资控制的重点,也是影响工程投资的关键因素之一。
一、现场签证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现场经济签证包括:
(1)零星用工。施工现场发生的与主体工程施工无关的用工,如定额费用以外的搬运、拆除用工等。
(2)零星工程。
(3)临时设施增补项目。
(4)隐蔽工程签证。
(5)窝工,非施工单位原因停工造成的人员、机械经济损失。如停水、停电,业主材料不足或不及时,设计图纸修改等。
(6)议价材料价格认价单。结算资料汇编规定允许计取议价价差的材料,需要在施工前确定材料价格。
(7)其它需要签证的费用。
2、工期签证包括:停水、停电签证;非施工单位原因停工造成的工期拖延。
二、现在签证的重要作用
工程结算主要依据有:施工合同、招投标文件、图纸、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定额以及阶段资料汇编等法规性文件,而现场签证以书面的形式记录了施工现场发生的特殊费用,直接关系到业主和施工单位的切身利益,是工程结算的重要依据。特别是对一些投标报价包死的工程,结算时更是对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进行调整。现场签证是记录现场发生情况的第一手资料。通过对现场签证的分析、审核,可作为索赔事件的处理提供依据,并依据正确的计算索赔费用。
工程签证目前存在的问题:凡是从事过工程投资控制的监理工程师都有这样的体会,现场签证的处理是工程施工中最容易引起争议的部分。我们接触的工程签证,或多或少存在问题,,产生问题的原因一方面由于建筑市场的不规范,另一方面是参加建设的各方(包括业主、监理、施工单位)不够重视。总的来说有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应当签证的未签证,如零星工程,零星用工等,发生的时候应当及时办理。很多业主在施工中随意性较大,施工中长改变一些部位,既无设计变更,也不办现场签证,待结算时发生补签困难,引起纠纷。
2、有一些施工单位不清楚哪些费用需要签证,缺少签证意识,进行不规范的现场签证。一般情况下,现场签证需要业主、监理、施工单位三方共同签字才能生效,缺少任何一方都属于不规范的签证,不能作为结算和索赔的依据。
3、违反规定的签证,有些业主没有配备专业的投资控制人员,不了解工程造价发生的有关规定,个别施工单位就采取欺骗手段,获得一些违反规定的签证,这类签证也是不能认可的。
把好现场签证关是监理投资控制的一项重要工作。作为一名投资控制工程师,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熟悉合同,把熟悉合同作为投资控制工作的第一步,应特别注意有关投资控制的条款。因为在很多合同中,业主会根据自身的条件和要求约定一些特殊条款,比如,有一个项目要求合同和现场签证必须有总监签字才能生效,无总监签字的现场签证是不能作为结算和索赔的依据。
2、及时处理,一方面由于工程建设自身的特点,很多工序会被下一道工序覆盖,如基础土方工程,还有一些在施工过程中拆除,如临时设施。另一方面参加建设的各方人员都有可能变动。因此,现场签证应做到一事一签,一次一签,及时处理、及时审核,并填签证费用审核表,计算费用,上报业主,和业主多沟通,当好业主的参谋。
3、严格控制投资是控制人员必须履行的职责。利用我们的专业知识,严格审核现场签证就能避免违反规定的签证出现。应当有监理工程师的签字,投资控制监理工程师应具有造价专业的知识,熟悉定额和有关法律、法规的基本知识,从专业的角度审核签证是否合理、正确,是否实事求是。
综上所述,要把好现场签证关,就应当在工作中坚持‘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原则,认真细致的处理每一份签证,维护业主和施工单位的正当利益,达到投资控制的目的。
如何对施工现场签证进行把关
施工现场签证是投资建设项目业主与施工承包商,根据施工合同约定就施工过程中涉及合同价之外的责任事件所作的签认证明。现场签证不包含在施工合同和图纸中,具有临时性和无规律性特点,涉及面广,如隐蔽工程、材料代用、施工条件变化、设计变更等,故而在项目整个实施过程中,都有可能发生现场签证并最终以调整价款的形式体现在工程结算中,由于方方面面的原因,现场签证错综复杂,问题百出,致使施工现场签证价款在工程造价中所占比重不断增加,成为工程结算超预算的原因之一。因此,加强施工现场签证工作的把关对合理控制工程造价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一、施工现场签证发生的原因
由于建设工程投资规模大,技术含量不断提高,建设周期长、设备材料型号规格多、价格变化快,工程合同不可能对整个施工期间可能出现的情况作出完整的预见和约定,在实施过程中,由于主客观条件的变化,如业主资金原因、业主的功能要求发生变化等,也会给整个施工过程带来不确定因素。
二、施工现场签证存在的主要问题
1、工程施工合同中对工程签证方面的内容没有明确或虽明确了但具体操作规定没有细化,造成施工过程中签证的依据不足,签证的范围和标准不能准确把握。
2、现场工程量计价签证人员对造价管理控制意识淡漠。现场管理人员不重视签证,缺乏造价控制意识,特别是有的国有资金投资的项目,有的现场管理人员抵不住施工方的利益诱惑,对签证工作不负责任也不认真,未经核实就随意签证,从而导致因签证内容与实际不符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例如,在某工程的一条临时道路的签证内容:路面宽度7米,路面长度108米,手摆石0.4米,碎石分层压实0.4米,泥沙石分层压实0.15米。经现场查看实际的工作内容为:路面宽度5米,路面长度90米,无手摆石,碎石分层压实0.2米,泥沙石分层压实0.1米,签证与实际工作内容出入很大,这样的签证势必为业主造成经济损失,造成国有建设资金投资的损失。
3、现场签证人员对定额费用组成缺乏了解。现场签证人员不了解定额费用组成,对定额中的各项费用组成概念不清,有些签证将现场施工围墙、施工用房,投标中应由施工方考虑的措施费用等内容也给予签证。
4、对设计缺乏有效约束。有的图纸设计不够详细,做法说明也不够全面,设计过于粗糙,设计环节经济控制要求不够,没有进行多方案论证。由于设计管理力度不够,存在大量先施工、后出工程联系单现象,资料中反映出设计人员仅作签名,并无相关意见,因此给签证工作带来很大麻烦。
5、施工方为了自身施工方便或其它原因考虑,任意修改原先已经监理工程师和业主现场代表批准确认的施工方案,签证人员对由此增加的人工、材料、和机械台班等也进行了签认。另外,同一工程内容存在重复签证、交叉签证,此类签证尤其在土方挖运、障碍清除、工程拆迁等工程中较为常见。
6、现场签证日期与实际不符。有关人工、材料、机械台班价格及有关政策性调整都有严格的时间规定,有些承包商任意调整签证时间,以求尽可能多得超额利润。
7、虚假签证。如某房建项目前期施工过程中由于业主资金原因,建设方决定取消地下室某些区域的建设,业主及监理已向施工方口头打招呼暂缓地下室某部分的施工,待设计变更后再行施工,但事后施工以设计变更的日期拖后为由,说此部分已按原图施工完毕,要求对此部分进行签证。若现场管理人员不具备一定的职业道德,势必造成业主利益的损失。
三、如何对施工现场签证把关
综上所述,导致现场签证出现漏洞,既有人为因素,也有客观因素的影响。签证工作是一项政策性、技术性、经济性很强的工作,各方应委派具有相应专业知识的人员进行管理。笔者长期从事工程项目管理及结算审核工作,从中体会到要把现场签证工作合理地控制好,必须增强现场签证的控制意识,提高现场签证人员的业务素质,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建立自律惩戒措施,对在施工中乱签证,造成结算审计漏洞较大的人员,在下一步的人员聘用中要重点考查,建立工作不诚信记录。此外,根据项目特点,对签证人员应有针对性地进行业务培训,使之掌握一些基本造价知识,做到既熟悉现场实际情况,又熟悉有关规定,能充分掌握一定的信息数据并进行分析和处理,把好签证内容关。对于较重要的项目,应由造价工程师跟踪审计,从立项、签订合同、现场管理、工程款支付、工程预结算、财务决算等全过程造价管理,以使工程造价在建设过程中得到有效控制。施工阶段对现场签证应采取一些必要的控制措施——组织措施、技术措施、经济措施、合同措施。
(一)组织措施。建立机构,制定制度和运行机制,明确监督和控制人员的任务和职责,不断完善项目管理组织保证体系。业主项目管理班子应对项目投资控制进行跟踪管理。要达到有效控制,必须不断提高签证人员的业务素质。在应用组织措施时,应处理好以下几点:
1、现场签证必须要有各方主体(业主、监理、施工等)代表签字,同时签证单由几方建设主体各保留一份,结算时由业主亲自交给审计单位,签证单应连续编号,防止施工单位将变更减少(即对自己不利的内容)的签证单独处理,不送给审计单位;
2、凡定额及有关文件中已有规定的项目,不应再另行签证;
3、现场签证的内容、数量、项目、原因、部位、日期、结算方式、结算单价等要明确。
4、现场签证一定要及时,不得拖延到结算时才补签。对于一些重大的现场变化,还应及时拍照或录像,以保存第一手原始资料。
(二)技术措施。技术措施是多方面的,主要是重视抓好以下几个环节:
1、现场签证应清楚明确,否则会为结算留下隐患。清单中已有的项目且工程量没有增加或减少的不予签证,发生的措施费用是在承包商应考虑的范围内不予签证,发生的项目风险属于承包商应考虑的范围内不予签证。
2、隐蔽工程环节。在实施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投资控制过程中,尤其要把好隐蔽工程量签认关。隐蔽工程签证是指施工完以后即将被覆盖的工程部分签证。此类签证资料一旦缺少将难以完成结算。因此,应特别注意搞好以下几方面的记录:①基坑换土、材质、深度、宽度记录;②孔桩填芯深度;③基槽开挖验槽记录等,签证必须真实和及时,不能事后补签。
(三)经济措施。工程施工期间,由于场地变化、业主要求、、环境变化等可能造成工程实际造价与合同造价产生差额的各类签证。主要包括业主违约,非承包商原因引起的工程变更及工程环境变化、合同缺陷等。因其涉及面广,项目繁多复杂,需要切实把握好有关定额、文件规定,尤其要严格控制签证范围和内容。
1、工期延误赔偿的相关签证。按索赔程序原则审核索赔的成立条件,分清责任,认可合理索赔,监理签证、业主审定。
2、材料单价的签证是影响工程造价的重要因素之一。在办理材料单价签证时,应注意弄清哪些材料需要办理签证以及如何办好;对于所签证的材料单价是否包括材料采购保管费、运输费的应注明,避免结算时重复结算,对于需要办理签证的材料单价,最好双方一起作市场调查,如实签明材料名称、规格、厂家、单价、时间等。
(四)合同措施。合同措施着重抓好以下几点:
1、加强合同签订时的管理,若招标文件中对合同主要条款,特别是工程结算方式或价格调整方式描述不够清楚的地方,建议尽可能在合同中明确如下内容:①工程遗漏项目的补充原则;②工程量调整的原则和计算方法;③材料价格调整的原则和方法;④工程保险、履约担保等风险防范的内容;⑤综合单价调整的原则和计价方法;⑥措施费用调整的原则和范围;⑦工期变化对综合单价影响的调整原则等;
2、遇有设计变更或施工图有错误,如承包商已经开工、下料或购料时,此类签证只需签变更项目或修正项目,原图纸不变的不要重复签证;已下料或购料的,要签写清楚材料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变更日期、运输情况、到场情况、有无回收或代用情况等。
3、停工损失。由非承包商责任造成的停电、停水超过规定的时间范围,造成的窝工、材料租赁、机械租赁等停工的损失;对于由于业资金不到位,致使长时间停工造成的损失,双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内以书面形式签证停工的起止日期,现场实际停工工日数与工日单价,现场停工机械的型号、数量、规格、单价等,并列出明细表;对于定额没有规定,如何界定和补偿,应根据不同的工程实际情况或参考相同类定额和有关规定来作
总之,对现场签证把关看似简单,其实并不容易,整个控制过程是甲、乙双方的一个博奕过程,作为现场签证人员要加强自律意识,对施工过程中涉及合同价之外的责任事件作出符合客观实际的签认证明,确保施工承包商的既有利益,也不损害投资建设项目业主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