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建筑市场的快速发展,招投标与合同制的推行及我国2001年底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后与国际经济交流的不断加强,客观上要求我国的工程造价管理招投标方式要与国际惯例接轨。我国建设工程招投标实行的定额计价方式已越来越不能适应国际社会发展的需要,不能充分发挥市场竞争机制的作用。
我国一直使用的传统的定额计价模式,按照计划经济制定发布贯彻执行;施工工艺、施工方法综合取定;工料机消耗量根据社会平均水平综合测定;取费也是根据不同地区测算的综合水平。在计划经济时期,发挥了其在建设工程计价中的重要作用。随着经济体制向市场
经济的转变,定额计价模式不能体现在市场经济模式下,个别企业的自身技术管理水平、成本消耗量和企业本身的具体情况,因而不能达到招投标合理低价中标的目的。
因此,我国借鉴国外招投标实行的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做法,制定了我国《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确定了我国招投标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应遵守的规则,并规定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大中型建设项目,必须实行清单计价方式,在招投标中已渐渐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下面结合我们的工作经历,谈谈定额计价与清单计价两者的区别:
一、编制商务标的方法不同
建设工程招投标实行定额计价时,招标文件要求招标双方首先根据图纸各自计算出工程量,再套用定额计算出工程总造价。招标方编制(或委托编制)的预算作为标底,投标方编制的预算作为报价依据。投标方按其投标预算总造价作一定的让利后,就以这个让利后的总价作投标总报价。根据评标办法,往往是最接近标底(或基准价)的报价能够中标。同时招标文件也要求分别列出钢筋、水泥、模板三材的总数量作为评分的项目。这种计价方法,弊病很明显:
1、由于定额中规定的消耗量和有关施工措施性费用是按社会平均水平编制的,因此,以此为依据编制的工程造价基本上也是社会的平均价格,不能反映出各企业的实际消耗量和技术管理水平,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企业的公平竞争。投标报价的竞争往往变成了预算人员水平的较量,且普遍存在“摸标底”,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的行为,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 2、在设计不变更的情况下,投标人根据图纸计算的工程量不一定与实际相符;招标前踏勘现场后,对图纸的理解深度不同,计算出的工程量也会有差异。在相同单价的情况下,由于计算工程量的差异或漏项,使总价也有差异。如有设计变更,按总价调整也相对较麻烦;增加了业主和承包人的风险。
建设工程招投标实行清单计价后,由招标人统一提供清单工程量,而且竞争性较强的施工措施项目分列出来报价,由投标人根据其施工组织设计,选择合理的施工措施以一项总价进行包干。如施工中使用模板,各投标企业根据自身企业模板的库存,周转材料使用情况,可以选择钢模,也可以选择木模,不除了各投标人因工程量不统一而引需要再受定额的限制。其优势显而易见。
l、由于工程量由招标人统一提供,避免了计算工程量繁琐的重复工作及算术错误带来的风险;消起的在标价上的偏差;由于工程量是公开的,使竞争尽显阳光之下,即避免了工程招标中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盲目压价等不规范行为;投标者只能正当竞争,也使得投标
单位不断提高自身素质,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
2、由于量价的分离,工程数量按实际数量计量,克服了由于设计图纸工程量与实际工程数量不同的缺点;能缩短招标周期,提高效率,因为评标人员不用再花大量的时间去核算工程量。
3、由于招投标实行了清单计价,报价权交给了投标单位。投标单位参考预算定额、施工定额、以往类似工程,并结合本企业的个别成本、当时市场材料价格、工程施工条件及难易程度、施工措施材料等各种因素进行报价,真实地反映出工程的实际成本,充分调动了企业加强管理、提高自身素质的积极性,有利于实行招投标所要求的客观、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二、投标报价技巧不同
招投标实行定额计价时,投标单位获得合理低价中标的方法主要有三种:
1、故意漏项,使预算总价降低;
2、对图纸标注错误或作法不详的地方不提出质疑,编制投标预算时漏计该部分工程量,使预算总价降低,以达到中标的目的,中标后再索赔。
3、下浮系数增大,投标单位通过这种方法中标后,常通过作弊或合同漏洞进行索赔来获利。
这些方法都是不值得推祟的。因为这些方法并不一定有效,并且弄虚作假是违法的。所以,实行定额计价投标时,投标单位除了钻合同漏洞索赔获利外,没其他较好的投标技巧。 而当招投标实行清单计价时,投标技巧就很多。
l、企业本身管理水平、技术人员情况、库存周转材料情况、企业目前经营状况、营业范围、公司策略等因素不同,投标报价就不同;
2、工程项目的难易程度、风险大小、项目大小、施工条件、施工环境、资金支付条件、工期、质量、地理位置、施工方案、机械化程度等因素不同,投标报价就不同;
3、竞争对手的数量、处境、优势不同,投标报价就不同;
4、招标单位提供工程量清单的深度不同,投标报价也不同。
总之,实行清单计价时,投标人不但要熟悉定额,而且要熟悉技术规范,更重要的是要有丰富的施工经验和娴熟的投标技巧。
下面举一个简单的例子:某一旧沥青路改造工程,清单中只有少许换填土,一般投标人认为,旧路下面的土质肯定是较好的,不会有太多的换填土,但某投标人注意到该路段没有地下水道,又长期有局部积水,特别是大雨过后,该路段边上的积水常要几天才渗完。于是他认为该路段下面的土含水量肯定很高,原土碾压压实度肯定达不到设计要求。所以把换填土单价报得较高。另外,该工程项目规模不大,其他投标单位工程很饱满,正在人才市场急招技术人员等原因。
所以该投标人报价比平时报价略高一些。这样多方面综合考虑,中标机率较大,中标后获利也颇丰厚。
三、实行定额计价与清单计价,对技术人员的要求也大相径庭
l、对测量员来说,实行定额计价时,只有设计不发生变更,他就不必准确测量出填方、挖方的数量。他所要做的就是放样,测出工程构造物的具体位置,各结构层的标高等;实行清单计价时,测量员对该工程的盈亏起着很大的作用,他首先要对图纸的标高重新进行测
量,拿测量结果与设计标高做比较,发现实际与设计不符时,向监理工程师提出工程数量变更,减少承包人的风险而增加获利的可能。
2、对施工员来说,实行定额计价时,只要按图施工就没错,头脑中没有一种强烈的经济意识,对工程量的增加或减少不太注意,所以承包人承建工程常有亏本现象;而实行清单计价后,要求施工员在施工过程中,清楚知道哪些工作内容是清单项目已包含的,哪些工作
内容是清单项目未包含的,哪些工作内容是清单项目不明确是否包含的。所以,实行清单计价有利于进行现场签证和改进施工工艺,降低成本。
3、对预算员来说,实行定额计价时,预算员在投标前勘踏现象、投标时按照施工图计算工程量后,查找对应工作内容的定额子目套价。工程竣工后,依据现场签证单,按照“结算价=合同价+增加工程结算价+减少工程结算价”的方法编制就行,在施工过程中很少参与;实行清单计价时,预算员除在投标前踏勘现象、做清单预算外,预算员更多还要以计量员的身份出现。预算员的主要任务是:分析工程成本单价;按实际已完成项目计算工程量,做进度款申请报表;参加现场计量、收方工作;审核民工队伍工程进度款和结算款;对新增项目进行单价分析,送监理审核;做竣工结算。
这些都要求技术人员必须懂技术、懂经济、懂管理。测量员、施工员和预算员不再有明显的工种区分。特别是预算员,一定要从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预算定额计价,转变到参照定额,结合企业技术与管理水平编制自己的企业定额,按工程实际、市场情况来确定工程造价;预算员还要常常深入施工工地,参与施工管理,注意做工料机等信息的收集,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以提高企业报价的竞争能力。
所以,实行清单计价与实行定额计价相比,对技术人员的要求更高、更全面。
四、进度款的支付方法不同
实行定额计价时,进度款的支付较简单,在图纸不发生改变的情况下,合同总价是固定的,即使工程数量与投标预算不一致,全额也不予改变。所以只需把原预算书中的分项工程项目分开套用费用定额,计算出每一分项项目的造价,然后按完成的分项项目造价的合价申请进度款。这种做法,工地根本不需计量员,预算员坐在办公室就可以完成这些工作。对于变更不大的分项项目,常常留到结算后再支付 。
实行清单计价时,每一个项目的单价是固定的,但工程量是可以变化的。如果实测工程量与设计工程量不同,由承包人以书面形式向监理工程师提出变更申请,经监理工程师审核后在他的权限范围内签发变更令。如变更超出监理工程师的权限范围,经监理工程师审核后报送业主审批。业主审核后在他权限范围内出变更令,如果业主处理不了,由业主提交设计院出设计变更。变更手续完整后就可以申请支付了。这些变更手续必须要求计量员在现场处理。
只有充分熟悉工地情况,掌握第一手资料,才能准确地计算出每一分项工程、每一部位的工程量。只有计量员自项目开工到竣工验收都在施工现场,才会熟悉哪些工作内容是含在单价内,哪些工作内容是属于新增项目需另外计价的。这些都有利于减少承包人的风险,也
有利于业主掌握投资增减情况。
五、评标方式应有所改变
使用定额法计价时,关系到施工方法和施工工艺的项目是按定额规定的一般情况进行计价的,使得技术标与商务标的评标联系不大,且往往是分开评分的。使用清单计价后,关系到施工方法和施工工艺的措施项目,招标人不会提供工程数量,由投标人自行选择本企业认可、花费较少,具有竞争力的施工措施进行报价。这时,就要根据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确定其措施项目报价是否合理。措施项目作为工程造价重要组成都分,则必须将技术标与商务标联系起来,综合考虑评分。
六、对建设单位的要求有所提高
工程量清单是招标文件和合同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计价规范》中规定了“工程量清单应由具有编制招标文件能力的招标人,或由其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编制”。业主提供了工程量清单,就必须对他的准确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风险。具体体现在(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工程量清单漏项或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则其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依据;由于工程量清单错误或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减,属合同约定幅度以内的,应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属合同约定幅度以外的,则其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依据。”因此,建设单位必须花精力做好招标前施工图设计,杜绝“三边”工程;还要对投标单位的资格预审、招标文件、评标办法把好关;还必须注重合同条款内容是否全面,对含糊不清、容易引起纠纷的条款进行约定。施工过程中因变更引起的项目更改或新增内容,分清责权。总之,对建设单位的专业性要求提高了,如果工作出现失误,建设单位承担的风险也就相应增加。
工程量清单计价又是综合单价计价,结算时综合单价(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又不因施工数量、施工难易程度、施工技术措施差异、取费等变化而调整,这样可以大大减少施工单位合理索赔的可能。如果在合同中约定好措施项目清单报价不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数量变化
太大、新增项目太多而调整,则建设单位对造价控制又变得更为有力 。
总之,定额计价在我国使用了多年,是具有一定的科学性和实用性的。现在也只是清单计价模式的初期,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定额,可以说仍然是各企业投标计价的主要依据,而且清单计价规范项目的编制也参照和借鉴了定额的项目划分、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等。但随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不断实施,定额计价模式仍会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深入而逐渐弱化。使用清单计价是我国工程造价改革和规范建筑市场承发包计价的一项重大举措,将有利于完善我国的招投标制度,有利于引进市场竞争机制而实现与国际惯例接轨,而且有利于业主对投资的控制和有利于减少承包单位承担的风险,规范国内建设工程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