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紧贴分包工程管理的实际业务流程,提出了合同风险、资金风险、税务风险三大财务风险控制要点,使分包工程的财务风险控制更加切合施工企业管理的实际,进而完善风险防范机制,对降低和化解财务风险、提高施工企业经济效益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分包工程;财务风险
在建筑施工企业多元化大力对外发展的形式下,企业现有的资源配置无法满足企业规模发展的需要,特别是总承包单位对工程项目承揽后,一方面是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的任务量大、工期紧及某一方面专业技术能力不足,另一方面是考虑自身的施工经验、资金渠道、资源配置等原因,不可避免地会发生劳务分包工程(以下简称“分包”)的经济行为。分包经济行为必然使总承包方面临市场发生变化的风险、资金组织不畅的风险、对外担保产生的或有风险、税收政策变化带来的经营风险、内部控制制度缺失带来的管理风险等等,而这些风险能够全部或局部从财务角度体现出来。因此在分包工程管理过程中要建立健全监督制衡机制,注意财务风险控制以提升分包管理水平与盈利能力, 为总承包方的生产经营活动总体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本文就以分包工程业务流程为线索,对分包工程财务风险控制要点进行探析。
一、合同风险
1.分包合同签订的及时性:总承包方在分包业务发生前应先签订合同,避免先干后谈,使发包方处于被动局面,即使合同细则未谈妥的也要在分包方进场前先签订一个简单的协议,并及时补签正式合同,一旦分包工程施工中出现意外情况时,做到有章可依、有据可查,避免引起经济纠纷和经济损失。
2.分包合同签订的有效性:施工企业一般对总承包合同的签订较为重视,而对分包合同的形式、条款及订立审查程序等较为随意,分包合同订立不规范,缺漏必备条款的风险,在后期对分包方管理中,发包方的项目管理人员难以顺利履行管理职能。因此在分包合同签订前,应重视和加强对分包方相应资质、财务状况、商业信用的调查和核实,并逐步建立合格分包方资源管理库;在合同订立时,应明确如施工范围、工期、质量、安全、进度款的审批及支付、保证金及保证期限等重要条款,并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结合工程总承包合同条款要求分包方切实提供担保,包括银行履约保函或者保证金等;在分包合同结算支付条款中,应明确预付款及工程款的支付程序、时间以及提供发票、涉税等事项,从源头上对分包工程风险进行管控,是财务风险管理的上策。
3.分包合同风险的预测和评估:分包合同签订前,总承包方必须进行分包合同风险的预测和评估,并向项目管理人员进行风险交底,确保合同风险处于受控状态,对于不可预见的合同风险必须采取防范措施,按照合同约定和施工现场实际情况,一旦发生不可控制的合同风险要及时上报上级相关部门,各级管理部门应尽力协助项目管理人员化解合同风险。
二、资金风险
分包工程的资金风险可控可防,通过合理运用工程进度款的支付策略, 既能确保分包工程能够顺利完成的资金条件,也是总承包方对分包方实施有效控制的一种经济手段,同时是降低施工企业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的一条途径。
1.加强分包合同结算条款履行的控制。分包合同中约定的变更调整、结算条款等应该与总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变更调整及结算条件、时间、标准、方法等相联系,在分包合同中化解总承包合同的相应风险,这样做使总承包单位避免以下几种情况:一种是支付分包方的款项不大于与业主结算的相应款项;另一种是当出现业主有意拖延工程验收、结算或虽结算但迟迟不支付工程款的风险情形时,总承包单位不用额外承担巨大的资金压力及风险。分包工程进度款的支付主要应参照工程实际完工进度和甲方已支付的工程进度款两个因素。参照实际完工进度,避免超付进度款形成预付风险;参照甲方支付的进度款,防范垫付工程资金的风险,要求分包合同约定支付额度不得高于总包合同约定的进度款的支付额度并在实际操作中严格控制。
2.严格控制工程进度款的审批支付流程。一是预付款的支付和扣回,应严格按合同规定条款进行,加强其资金使用的财务监管。二是工程款的结算,原则上应采取背靠背方式,相关部门在会签时,应进行实质性审核,不能走过场,禁止不经结算而先行付款现象的发生,对于确因业主结算严重滞后而影响分包方的资金运行情形,总承包方可根据自身资金情况,适当预结(比照正式结算程序)部分款项,但应严格控制在分包方实际完成的工作量额度内,此情形为例外原则,应从严掌握。三是总承包方应强化分包工程的验收、计量、结算、扣款等环节管理,健全和完善分包结算台账管理,严格划分业主已签认的工作量中的自营和分包部分以及不同分包方之间的界限,不相容职务要相互分离,分包工程的支付申请应由分包方提出,总承包方职能管理部门审批,在审核时应防止结算款的多计和扣款的遗漏,做好中间支付和最终支付工作。此外,因合同违约、纠纷而承担损失时,分包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应及时上报包括原因、损失数额、处理意见等要素的专题报告,经公司总部审批后,方可处理。
3.建立资金风险责任追究制度。总承包方应规范分包工程结算程序,控制资金支付风险,加强资金监管力度,确保资金合理、有效使用,提高分包合同履约质量。对于违反结算规定,未按程序支付资金、出现超付款项行为以及因这些行为而给企业造成损失的,要严格追究主管领导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税务风险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建筑业的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他人,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人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也就是说,存在工程分包的情况下,总承包单位应以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方价款后的余额计算缴纳营业税,分包方应该就其完成的分包额承担相应的纳税义务。由于财务人员对分包工程纳税义务的认识偏差,在实际操作中分包方在税收筹划方面存在以下问题:第一,分包方税收筹划意识相对薄弱,在认识上存在一定的误区,发票提供规范性较差,总承包方应帮助分包方树立依法纳税的责任意识,分包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应负责协调本项目的营业税及附加等的缴纳工作,其他涉税事项也应积极与工程所在地税务机关沟通联系,并依法积极申报缴纳;第二,施工企业分包方对技巧方法的掌握不够全面,致使企业节税的效果不好。目前施工企业跨地区工程项目较多,就目前税务征管现状而言,不少地区存在强制工程项目重点税源征收,不可避免地产生跨区申报缴税纠纷、分包工程税金能否抵扣及税务稽查风险等问题。如果分包方总体实力较弱、管理水平相对较低,无法合理处理上述税务问题,在此情况下,总承包单位将很难摆脱由此发生的法律责任及风险后果,不仅要依法向税务机关承担连带责任,还要承担相应的税务行政处罚,此外上述情况一旦发生,还将会严重损害总承包单位以前良好的市场信誉、形象等无形资产。因此总承包方应当充分理解税收筹划在建筑施工企业中的应用,加强对节税意识的正确理解,合理进行纳税筹划活动。
总之,财务风险客观存在于施工企业分包工程管理工作的各个环节,企业财务活动的组织和管理过程中的某一方面和某个环节的问题,都可能促使分包工程风险转变为损失,导致企业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的降低,同时直接造成企业的形象、信誉的损害。因此,施工企业要了解和掌握分包工程的经营管理及财务管理情况,对工程分包方既要坚持原则,又要不失灵活,做到管放有度,建立风险预警机制、采取风险策略、提升管理水平,从财务管理的各个环节重视财务风险的防范工作,有效控制财务风险,实现共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