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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招投标阶段的造价控制

         1 施工招投标阶段的造价控制 

   1.1 招投标计价方式的选择 
   (1)采用定额计价时,每一个省、市采用的都是各自的定额和取费标准,原评标办法中以评标价(一般是定额价)的+5%-7%范围内的投标价作为有效价,使本该充满竞争的招投标活动取决于概预算人员的工程量、套定额、套取费的计算,如此招投标活动失去真正意义上的竞争。采用清单计价是由招标人提供工程量清单,投标人自主报价及评审合理低价中标的工程造价模式。企业为了中标会自觉提高技术和管理水平以降低工程造价,从而从客观上保证以最少的投资获得最大的经济效益,最终提高工程投资效益。 
   (2)在定额评标办法中普遍采用的有“标底招标”、“复合标底招标”。两者在确定中标人的方法中均存在很多弊端,如泄漏标底、与有关部门及人员串通控制招投标结果、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哄抬标价等。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评标时不再设立标底(仅由造价咨询公司提供预计回标金额供建设单位参考),各投标人根据自身的综合实力进行成本分析,通过报价竞争取得中标,从而减少了招投标中的很多人为因素,从源头上对招标投标中存在的一些弊端作了一定的制约。 
   (3)定额计价方式往往会使投标价偏离于市场价,建设单位为了降低项目成本,往往要求中标单位以承诺函的方式确定合同价,从而形成了“阴阳合同”,无论中标单位是被迫还是自愿都违背了招投标法的规定。而采用清单计价,投标人根据企业自身实力及市场行情报价,可令建设单位获得最具公平竞争力的报价,有效解决了定额计价中的这一弊端。 
   1.2 招标方案讨论与招标文件的编制 
   (1)建筑工程合同形式选择。建筑工程合同形式主要包含3种,分别是:固定总价合同形式、单价合同形式、成本+合同酬金形式,前两种合同形式在市场上被广泛使用。 
   ①固定总价合同形式。固定总价是以招标时雇主方提供的招标图纸(施工图)及技术规范确定的包干价。施工时不以人工、物价等波动而调整(但经各方确认的设计变更/洽商及合同另有约定的暂定项目除外)。固定总价按工程量清单为依据计算承包价,雇主委托专业顾问公司编制工程量清单,列出分部分项工程量表,投标单位根据招标图纸/技术规范复核工程量清单提供数量,填报单价、计算合价并进行报价,若清单数量有误则应修改工程量清单数量。 
   固定总价合同形式因为总价是按招标图纸及技术规范计算得出的包干价,最终结算时仅调整设计变更/洽商及合同另有约定的暂定项目,有利于中期付款与最终结算及工程造价的控制。 
   ②单价合同形式。招标时因雇主方不能提供较详细的招标图纸(施工图)或详细的技术规范;或按扩初图招标时,无法确切计算工程量、列项及将来较详细的施工图发出时,工程量的差异亦较大,但由于雇主项目开发的工期要求较紧,雇主可委托顾问公司编制工程量清单。投标单位根据工程量清单填报单价及合价,所填报的工程量清单内单价不以人工、物价等波动而调整。施工时或最终结算时,顾问公司与承包商根据经雇主确认的施工图纸进行合同工程量的调整工作。 
   单价合同形式因为招标时的图纸往往不是施工图纸,施工图纸与招标图纸的数量差异较大。工程施工时,雇主、造价顾问及承包方需要进行合同工程量的调整工作,中期付款的难度较大,施工过程的造价管理难度加大。 
   ③成本+酬金合同形式。该合同形式也包含3种,但在市场上应用均较少,分别是:成本+固定百分比酬金、成本+固定酬金、成本+浮动酬金。 
   (2)合同标段的划分。大多数项目投资者为了降低工程造价、控制投资,经常采用化整为零肢解工程的方式回避招标。这样直接造成投资者的管理难度及管理成本的增加。因而招标初期根据工期,科学、合理的划分招标标段尤为重要。 
   (3)招标文件合同条款的选择。招标文件合同条款的严密程度直接影响到合同签订后是否会有纠纷的发生及施工过程中索赔与变更的多少。因而采用何种合同条款编制招标文件尤为重要。目前国内市场通常采用如下两种形式: 
   ①采用《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建建[1999]313号)。此文本简洁、通俗易懂,在国内中小型项目招标中运用较广。 
   ②FIDIC合同条件。FIDIC合同条件在国内大型项目招标时运用较广。FIDIC施工合同条件在世界上应用很广,不仅为FIDIC成员国采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金融机构的招标采购样本也常常采用。FIDIC合同条件由通用合同条件和专用合同条件两部分构成,通用条件固定不变,专用条件可根据不同项目的具体情况,对通用条件进行修改与补充。FIDIC合同条件中对合同各方的权利与义务规定较明确,较为合理地考虑到各方的利益,比较公正合理、内容严谨,并且强化了工程师的作用。 
   综上所述,合同条件是造价控制的关键。一个完美的合同条件,有利于体现业主的意愿,公平地维护业主的利益,有利于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有利于工程质量的监督和工程造价的监控;一个不全面的合同条件,会给日后的施工管理与造价控制带来麻烦,造成纠纷、索赔等,其结果会突破预算,失去了当初招标投标的意义。 
   1.3 工程量清单的计量与编制 
   (1)招标人提供招标图纸后,由咨询公司编制招标图纸目录,完成后提交给招标人及其他顾问公司审核。招标人及其他顾问公司审核无异议后,即确认按此版图纸进行招标,咨询公司开始工程量清单的计量工作。 
   (2)咨询公司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图纸中经常会有一些疑问、错漏及矛盾的地方。这些问题要求清单计量人员形成文字资料,并及时提出并交由设计单位/招标人予以回复明确。此等答疑文件与清单发出前由咨询公司整理,与清单一同发予各投标人。如图纸中疑问在清单编制时被疏忽、放置不理或编制者自定标准计入,则问题将遗留于清单中,如在合同签约前未有人提出及明确,工程实施时此等矛盾将会暴露并引起一些经济索赔发生,工程管理的难度则会加大。 
   (3)清单编制完成发予各投标人及咨询公司后,应要求各投标人在收到清单后一定时间范围内(视回标时间而定)对清单的工程量的多少、项目的错漏、所提疑问、项目描述含糊和不清楚地方做出反馈。咨询公司收到投标人的上述反馈后,应对清单进行复核并修正错误,并发出清单的修正版,以便投标单位能够正确的报价,真实反映出工程的成本。 
   (4)在回标前,由咨询公司编制标底价。因清单计价采用市场的竞争机制,标底价并不能完全正确地反映工程项目的真正成本及现行市场价格,所以咨询公司提供的标底价仅提供给招标人参考。如此,淡化了标底的作用,防止了投标单位暗地里争相购买标底的腐败交易。 
   1.4 评标及议标工作注意事项 
   审查投标报价时,切忌只看总价不看每项单价及施工技术方案,因为总价是合理的不等于每一项报价及施工技术方案符合要求,总价最低不等于每一项报价最低。投标单位通常在保持总价不变的情况下,将图纸及施工条件变化较小的项目单价降低,将工程量可能增大的项目单价增大,或降低工程技术要求及材料设备的功能,这样在结算时,可以成功的达到追加工程价款或提出变更索赔的目的。 
   评标应秘密进行,通常在招标机构中设置专门的评标委员会进行此项工作。评标委员会将所有投标书分给各顾问单位,分别提出评审意见。回标文件中的商务部分应由造价咨询公司与筹建处的合同预算人员负责评审,技术部分应由技术顾问公司与筹建处的技术工程师负责评审。待回标文件所有疑问均已澄清/明确后,招标人汇总造价咨询公司编制的经济及商务部分评标报告,以及技术顾问提供的技术评审意见,从而选择施工技术方案严谨科学,报价合理且具有竞争力的中标单位。 
   (1)商务部分的评审应注意以下几点:①与造价咨询公司的标底价进行比较;②对回标报价进行算术复核,如发现算术误算,应在投标人的议标函件中予以澄清,并请投标人确认按招标文件中有关此项的处理方法进行处理;③仔细核实投标文件中有无投标人提出自拟的条款,修改招标文件原意或清单中的固定项目,对清单中暂定材料单价是否进行调整的情况;④对标价最低的投标书应仔细分析其最低的原因,有无不合理、违背招标文件原意的地方,防止其以最低价中标后再提出索赔;⑤做出分部分项的造价比较;⑥审查投标书的有效期:投标人是否已获得预审的投标资格,投标书是否使用盖有招标机构印章的原件,总标价是否与开标会议宣布的一致,投标保函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及投标书是否有投标人的法人代表或法人授权人的签字并盖有公章;⑦投标书的完整性:投标书是否包括招标文件规定的应递交的全部文件,是否随投标书递交了必要的支持性文件和资料。 
   (2)技术部分的评审应注意以下几点:①技术资料的完备:审查是否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了除报价外的一切技术文件资料,施工方案及其说明、施工进度计划及其保证措施,技术质量控制及管理,现场临时工程设施计划,施工机具设备清单,施工材料供应渠道和计划等;②施工方案的可行性:主要包括各类工程的施工方法,主要施工机具的性能和数量的选择,施工场地及临时设施的安排,施工顺序及其相互连接等;③施工进度计划的可靠性;④施工质量的保证:审查投标书提出的质量控制和管理措施,主要包括质量管理人员的配备、质量检验仪器的配备和质量管理制度;⑤工程材料和机械设备供应的技术性能是否符合设计技术要求;⑥投标单位的综合技术能力和施工经验:对有关投标书的疑点及需澄清的地方均应向投标人发出质疑文件,并组织投标答疑会予以澄清明确。 
   2 结论 
   造价控制的管理不局限于施工阶段和设计阶段,对于施工招投标阶段的管理也是非常重要。由于业主、投标单位对工程造价认识上的偏差,各自对施工招投标阶段造价控制管理重视程度还不够,这还需要相关各方长期的探索与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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