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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招投标问题探讨

【摘 要】工程招投标是一种竞争性的工程发包方式,是发达国家和国际金融组织普遍采用的一种做法.我国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在工程建设领域引入了招投标机制,经过近30多年的探索努力,我国的招投标制度已经有了很大的发展,本文分析了我国工程招投标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对策。

【关键词】工程招投标;管理机制;对策
  1.我国工程招投标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1我国招投标存在多头管理的现象十分严重
  在中央开始,分成建设部和各专业部委,然后顺这两条主线发展成地方各省市建设主管部门和各专业部委设立的工程招投标机构.这两种互不干涉的机构设置,根据自己的工作范围、工作内容,发布实施着各自的招投标规定。与此同时,由于招投标存在着各自管理,政出多门,必然造成建筑市场管理不统一.从行业管理的角度,自然形成各自为政、上下一条线,自己的队伍自己招标,自己的工程自己施工,以行业管理为由造成行业垄断。
  1.2相关行政部门监管不力
  一些监督主体只侧重于形式和程序的监督,对实体性内容往往很难深入。加之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比较隐蔽,一般难以发现.即使发现了,往往实施经济处罚的多,追究法律责任的少.违法违规行为付出的风险成本低,而获取的收益高.受利益驱动,必然会有人铤而走险。
  2.我国工程招投标存在方面的问题
  (1)是“化整为零”规避招标。
  (2)是资格预审设置过高条件或在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中设置倾向性条款,使其意向的投标人顺利通过资格预审并且达到中标的目的.而对潜在竞争对手,则要让其知难而退;故意缩短报名时间,潜在投标人无法在其规定的时间报名。
  (3)是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内定中标在施工招投标中,我们常常注意到“串标”、“围标”、“陪标”等术语。其实,这些所谓术语背后,是关乎钱权交易的不法行为,这些似乎已经成为建筑市场的潜规则。建筑工程领域招标“潜规则”,已成为特有的商业贿赂行为。这一“潜规则”,在我国市场条件下,已经相当普遍。据悉,在如今的建筑市场,为确保“内定者”中标,建筑企业常常采取标书作假,也就是我们通常说的透露标底,或“围标”、“陪标”等方式,以保证“内定者”中标。
  导致我国工程招投标中上述问题存在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不只是客观的规章制度不完善问题,招投标过程中还有很多主观的因素影响了我国工程招投标的规范性,主要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一、我国工程招投标各种规章制度不够完善,《招标投标法》是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用于规范招投标活动的纲领性文件,也是最高层面的法律文书.虽然它在一定程度上规范了我国的建筑工程市场,但对一些违法行为缺乏相应的处罚条款.
  二、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未能实现既定功能招标投标定标的关键是评标过程,评标人员的素质和能否客观公正地逐项打分,直接影响着参与投标的施工企业的命运,也影响着评标的公正性,最后影响招标投标定标的结果。
  三、市场诚信体系不完善,信用观念差我国处于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初步阶段,虽然市场经济已在整个社会生活中占主导地位,但由于长期计划经济作用的结果及传统文化使然,人们的信用观念却远远没有建立起来。招投标市场主体包括招标人、投标人、评标专家以及中介机构的一些人员,在进行招投标活动中,难免会被一些关系、势力以及金钱所左右。
  四、行政主管部门监管招投标工作存在问题和难点从管理体制上来讲,《招标投标法》第七条规定:“对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及有关部门的具体职权划分,由国务院规定。”根据这一法律授权,国务院办公厅即时发布了《关于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的意见》,其中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指导和协调全国招标投标工作,实现宏观指导;各职能部门按其职能分工管理和监督本部门的招标投标工作.由此构成了多部门管理的格局.多部门管理造成了管理职能交叉、条块分割、行业与地区垄断、政出多门等混乱状况加剧,严重地妨碍了统一、有序、公平竞争的招标投标市场的建立。
  基于工程招投标存在的问题、原因,若须完善工程招投标管理需采取下列对应措施。
  一、强化招投标管理,从根本上规避潜规则毫无疑问,招投标工作之所以长期存在潜规则现象,注定是招投标管理工作不严谨。加强开标、评标、定标过程的监督,严格招投标的备案管理;要强化施工合同管理,坚持把好合同的审查、签订和履行关,实施对施工合同的跟踪管理,切实维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同时还应建立招标工程项目档案,实施过程管理,积累工作经验,为以后招投标工作提供资料。通过完善招投标管理机制和运作程序,提高招投标工作的管理水平。一是利用信息资料对投标文件中的资信、业绩进行验证,防止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或者有意隐瞒资料,串标、陪标,搞不正当竞争,扰乱招标市场。二是注重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的分析、比较,将方案与投标预算的相关性、方案与工程现场条件的符合性纳入考核内容,从方案的针对性和适用性人手进行考核评分。三是注重投标预算的评审考核,对投标价进行清标,不合理的价格按照规定程序予以剔除或修正,改变传统的单一的总价评分方式。
  二、完善招投标机制,从源头规避潜规则《关于建设项目业主责任制的暂行规定》明确规定:“业主必须承担建设项目的全部责任和风险,对建设过程中的项目前期工作,资金筹措,建设实施和生产经营各个环节进行统筹安排,且拥有充分自主权。同时,《建筑法》和地方有关法规明确指出:公有制投资工程必须进行招标发包,业主必须遵照执行。因此,招投标工作必须在政府管理机构的监管之下,通过实行国际公认的、科学合理的招投标制度来进行规范,以保证建筑市场交易的公开、公正、公平,防止各种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有效维护公有制投资主体的报本利益。为了处理好业主负责制与招投标制之间的关系,有必要通过相应的立法或制度,明确划分建设项目业主和招投标管理部门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建立”建设单位组织招标,多个企业参与投标,评标委员会评标定标,招投标机构监督管理的运行机制,使双方在招投标中既充分依法行使职权,又严格遵守招投标管理法规,互相制约,共同负责。
  三、强化审查、监管工作,首先审查工程项目是否属于《招投标法》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并且进一步审查建设单位是否按规定的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方式进行招标;其次要审查招标单位是否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按规定的要求进行公开开标、公平评标与公正决标,有无潜规则、泄漏标底的行为发生;再次,要审查招标单位是否与中标单位按法律规定签订合同,是否符合《招投标法》和《合同法》,是否影响招投标的实际效果。
  为了进一步改观我国的建筑招投标市场,必须对其有深刻的认识,健全并且完善公平、公开、公正的招投标竞争机制,真正建立一个高效、权威的统一招投标平台。加强政府监督管理的职能,建立有效监控机制,提高招投标管理队伍的整体素质,促进工程招投标市场的良性发展。只有这样,招投标工作才能发挥其优越性,我国的建筑市场才能走上良性循环的轨道,逐步迈向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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