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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工程量清单工程价款的管理工作

        摘要: 本文重点阐述了施工索赔发生的类型、条件及处理程序;工程价款调整的原因及程序;竣工结算发生的常见问题;竣工结算的计价原则及加强竣工结算的审核措施等方面,为建设单位在工程施工全过程对工程价款进行有效管理提供参考。 

  关键词: 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价款控制;索赔 

  0 引言 

  卫生系统内的基建项目,涉及百姓看病就医或是公共卫生领域工程,都是民生工,一旦立项完成,大多数会被列为国家或当地政府的年度重点建设项目,此卫生项目基本都属于需要执行规范的工程项目。笔者作为一名卫生系统建设单位的造价从业人员,结合工程价款控制工作的实践,依据08规范及北京市工程造价管理有关规定,从工程价款支付到施工索赔处理,工程价款调整及竣工结算的办理等方面对价款控制进行了综合论述,供建设单位在工程施工全过程对工程价款进行有效管理。 

  1 工程进度款支付过程中的价款控制 

  1.1 合同内项目的支付 规范中规定了工程计量、预付款、进度款的支付以及违约的责任。主要依据财政部、建设部印发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的规定编制。 

  1.1.1 工程预付款支付与抵扣的原则 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预付款。支付的工程预付款,按照合同约定在工程进度款中抵扣。 

  ①包工包料工程的预付款按合同约定拨付,原则上预付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30%,对重大工程项目,按年度工程计划逐年预付。执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施工合同还要注意,由于实体性消耗和措施性消耗是分别列项的,因此预付款比例应该分别约定。 

  ②预付的工程款必须约定抵扣方式,并在工程进度款中进行抵扣。按照验收付款的原则,在每月拨付进度款时均应抵扣10%的预付款,同时在进度款累积到达合同款一定金额后应一次性或分次将预付款扣回,这样才能保证不拖欠进度款又能避免项目款被挪作它用。 

  ③按照北京市建委京建施[2005]802号文件要求,施工人员意外伤害险保险费应在预付款中单独列支并专款专用。 

  1.1.2 工程进度款支付原则 甲方应根据监理审批的工程量严格按合同约定的支付方式拨付工程进度款。 

  乙方应在每个付款周期末,向监理递交进度款支付申请,并附相应的证明文件。监理在进行工程计量时,若发现工程量清单中出现漏项、工程量计算偏差,以及工程变更引起工程量的增减,应按乙方在履行合同义务过程中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计算。 

  其中会出现其所申报的工程量未进行验收等问题,这时要看该部位是否符合验收标准,是否需要整改,有时用经济手段对工程质量的控制是很必要的。 

  1.2 合同外项目的支付 工程变更、现场签证与索赔是影响工程造价的重要因素之一,在规范中新增条款一是对索赔范围作限制;二是规定了索赔条件;三是规定了索赔程序,足见其重要性。有些工程将上述费用一并计入工程款中,需要监理费用控制人员严格把关,结合有关规定、定额进行审核。(注:本文中索赔旨在研究施工索赔,指乙方向甲方提出的索赔) 

  由于施工索赔事件会在项目施工的全过程中随时发生,乙方会从始至终贯彻主动索赔的“战略”思想,因此,做为甲方就需要有的放矢的做好相关工作。笔者根据实际工程经验总结可能发生的索赔项目及处理程序。 

  1.2.1 施工索赔的分类 

  ①甲方不作为导致的施工索赔 

  1)因甲方提供相关文件资料错误或与现场不符导致的施工索赔,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地勘报告》、《图纸》等出现错误。 

  2)因甲方提供的进场条件、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相邻建筑物的保护等出现偏差,从而影响施工顺利进行导致的施工索赔。 

  3)因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等原因导致的施工索赔。 

  4)因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未按双方认可的进度计划要求开展工作等原因导致的施工索赔。 

  5)因甲方代表自身素质原因,主观或客观使用不当手段导致的施工索赔。 

  ②设计变更导致的施工索赔 

  因设计漏项或变更而造成的施工索赔,如:招投标图纸与正式施工图纸的差异、停工待图、工期延误、返修加固及按图施工后发现设计错误或缺陷,经甲方同意采取补救措施进行技术处理产生的额外费用。这些就要求设计单位配合甲方一定要认真进行图纸的审核和会审,充分了解甲方意图,尽量避免发生设计变更。 

  1.2.2 施工索赔条件 乙方向甲方提出施工索赔时,应有正当的索赔理由和有效证据并应符合合同的相关约定。   ①正当的索赔理由;②有效地索赔证据;③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提出。 

  2 工程价款调整 

  2.1 工程价款调整原则 

  2.1.1 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时,合同价款的调整原则为:招标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非招标工程以合同签订前28天为基准日,其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影响工程造价的,应按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规定调整合同价款。 

  2.1.2 若施工中出现施工图纸(含设计变更)与工程量清单特征描述不符的,甲、乙双方应按新的项目特征确定相应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 

  2.1.3 造成增加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对应的综合单价按下列方法确定:①合同中已有适用的综合单价,按合同中已有的综合单价确定;②合同中有类似的综合单价,参照类似的综合单价确定;③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由乙方提出综合单价,经甲方确认后执行。 

  2.2 工程价款调整程序 工程价款调整报告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提出,经对方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经甲、乙双方确定调整的工程价款,作为追加(减)合同价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 

  3 竣工结算审核过程中的价款控制 

  施工结算在整个工程造价中所占的分量是人所共知的,乙方也会利用这最后的机会为自己挣得更多的利润。08规范中关于竣工结算的规定共14条,全部为新增条文。编制主要依据两法确立的原则,《建筑工程施工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07号)以及《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发[2004]369号),下面就对竣工结算审核中常见问题及按08规范对竣工结算的计价原则等方面进行阐述。 

  3.1 竣工结算审核中常见问题 

  ①技术标同商务标的脱离。以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工程项目,其报价是包括计算完成分部分项工程量所产生的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的综合,技术标内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确定的数量,由施工单位在商务标里以非实物形态竞争性费用形式自主择项报价或包含在综合单价里,可结算时一些施工单位又往往把属于标内应考虑的技术措施费的一些项目单独列入结算,计取工程费用。 

  ②混淆施工图与竣工图的区别。施工图与竣工图有本质的区别,尤其是一些大中型复杂工程,两者项目出入很大,有些施工单位把已取消的施工图项目仍列入结算,计取工程费用。 

  ③虚报工程量。工程量是编制工程结算的基础,工程量计算正确与否对工程结算数额大小影响很大。有些工程由于工期长或由多个施工单位共同承建,存在混淆工程界限,交叉工程重复计费的现象,特别对交接工程,不同单位分别计价,因而造成重复计算。还有的由于设计变更内有增项也有减项,施工单位只计算变更增加项目,而不扣除标书内核减的项目,使工程量重复计算。 

  ④变换变更联系单。在施工过程中,由于甲方把关不严,变更联系单办理不及时,有些施工单位就只办理有利于己方的联系单,故意删改,省略不利的内容,为多计费用埋下伏笔。 

  3.2 竣工结算计价原则 

  3.2.1 分部分项工程费应依据双方确认的工程量、合同约定的综合单价计算;如发生调整的,以甲、乙双方确认调整的综合单价计算。 

  3.2.2 措施项目费应依据合同约定的项目和金额计算;如发生调整的,以甲、乙双方确认调整的金额计算,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按08规范相关规定计算。 

  3.2.3 其他项目费 ①计日工应按甲方实际签证确认的事项计算;②暂估价中的材料单价应按甲、乙双方最终确认价在综合单价中调整;专业工程暂估价应按中标价或甲方、乙方与分包人最终确认价计算;③总承包服务费应依据合同约定金额计算,如发生调整的,以甲、乙双方确认调整的金额计算;④索赔费用应依据甲、乙双方确认的索赔事项和金额计算;⑤现场签证费用应依据甲、乙双方签证资料确认的金额计算;⑥暂列金额应减去工程价款调整与索赔、现场签证金额计算,如有余额归甲方。 

  3.2.4 规费和税金应按08规范相关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4 工程计价争议处理 

  4.1 工程造价计价依据解释机构 在工程计价中,对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办法以及相关政策规定发生争议事项的,由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解释。 

  4.2 甲方对工程质量有异议的情况下,工程竣工结算的办理原则 甲方对工程质量有异议,拒绝办理工程竣工结算的,已竣工验收或已竣工未验收但实际投入使用的工程,其质量争议按该工程保修合同执行,竣工结算按合同约定办理;已竣工未验收且未实际投入使用的工程以及停工、停建工程的质量争议,双方应就有争议的部分委托有资质的检测鉴定机构进行检测,根据检测结果确定解决方案,或按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处理决定执行后办理竣工结算,无争议部分的竣工结算按合同约定办理。 

  4.3 工程造价合同纠纷的解决办法 甲、乙双方发生工程造价合同纠纷时,应通过下列办法解决:①双方协商;②提请调解,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调解工程造价问题;③按合同约定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4.4 工程造价鉴定的机构 在合同纠纷案件处理中,需作工程造价鉴定的,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进行。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GB50500-200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S].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08. 

  [2]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2009年版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相关文件汇编.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09. 

  [3]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关于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若干意见的通知(京造定〔2009〕7号).北京,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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