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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价差调整方法、范围及造价指数的确定

一、工程造价价差及其调整的范围

工程造价价差是指建设工程所需的人工、设备、材料费等,因价格变动对工程造价产生的变化值。其调整的范围应包括:建筑安装工程费(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和其他直接费用、间接费)、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和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其中:

建筑安装工程费(建安费详情请回顾往期内容)中的人工费:应按国家有关劳动工资政策、规定及定额人工费的组成内容调整。

设备、材料预算价格:应区别不同的供应渠道、价格形势,以有关主管部门发布的预算价格及其执行时间为准。同时应扣除必要的设备、材料储备期因素。

施工机械使用费的调整:按规定允许调整的部分(如机械台班费中的燃料动力费、人工费、车船使用税及养路费)按有关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其他直接费、间接费(直接费、间接费、其他费用详情请回顾往期内容):应按国家规定的费用项目内容要求进行调整,对因受物价、税收、收费等变化的影响而使企业费用开支增大部分,应适时在修订费用定额过程中予以调整。对于预算价格变动而产生的价差部分,可作为计取其他直接费和间接费的基础。市场价格或实际价格与预算价格的价差部分,不应计取各项费用。

二、工程造价价差调整方法

价差的调整,应区别不同工程,并根据材料、设备价格的不同形式、物资供应方式等对工程造价影响的成都,规定合理的调整方法。

可按工程概、预算(包括设计变更增减预算)所附的人工工日、主要材料、施工机械台班用量以及主要设备数量,按有关主管部门定期发布的材料、设备预算价格、人工费及其执行时间,依据合同规定对已完成工程部分价差进行调整;次要的设备、材料区别不同类型的工程以价格指数调整。

对不同类型的工程,可分别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建筑安装工程直接费、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等综合造价指数进行调整。

对于使用材料品种较少而数量较大的工程,可采用以人工、材料、施工机械、设备相应的反向价格指数进行调整。

三、工程造价指数的测定

工程造价指数是反映一定时期由于价格变化对工程造价影响程度的一种指标。可分为:单项价格指数和综合造价指数。

单项价格指数是分别反映各类工程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及生产设备报告期价格对基期价格的变化程度的指标,如人工费、主要材料、施工机械台班和主要生产设备等单项价格指数。

计算式如下:

 

综合造价指数是综合反映各类工程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和设备费等报告期价格对基期价格变化而影响工程造价程度的指标。如建筑安装工程造价指数,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造价指数等。计算式如下:

 

为使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造价指数具有一定的准确度,被测算的设备、材料价值,应分别占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设备、材料费总值的8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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