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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的招标方式有哪些?如何选择?

 招标作为选择物业管理企业的一种重要方式,其公正性和有效性对于确保物业服务质量和维护市场秩序至关重要。在物业管理领域,招标方式主要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和议标三种形式,每种方式都有其特定的适用场景和操作规则。

1.公开招标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业主或开发商)通过报纸、电视及其他新闻渠道公开发布招标通知,邀请所有愿意参加投标的物业管理企业参加投标的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最大的特点是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公开招标是国际上最常见的招标方式,其优点是最大程度地体现了招标的公平、公正、合理原则,因此,我国大型基础设施和公共物业的物业管理一般都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需指出的是,由于物业管理具有长期性和区域性的特点,因此,除国家级重点项目(如三峡工程)以外,对于地方性的重点项目(如地方的大型基础设施和物业)一般都采用地方公开招标方式招标。地方公开招标,就是指通过在地方媒体刊登招标广告或在招标广告中注明只选择本地投标人进行投标。由于物业管理自身的特点,对于一些不可能也不适宜吸引全国各地物业管理企业的项目,通过地方公开招标,既节省了招标人的招标成本,又不影响公开招标的公平性和有效性,不失为一种较为经济有效的招标方法。
公开招标方式要求招标人严格遵守公平、公正、合理的招标原则,这具体体现在:
在公开招标中,招标方首先应依法发布招标公告。凡愿意参加投标的单位,可以按通告中指明的地址领取或购买较详细的介绍资料和资格预审表,并将资格预审表填好后寄送给招标单位。招标单位对所有申请资格预审的单位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者可向招标单位购买招标文件,参加投标。
公开招标方的招标文件必须规定开标日期、时间和地点。开标必须在招标机构的所有决策人员和投标人在场的情况下当众进行。开标后,出席开标的招标机构所有决策人员应在各投标单位的每份标书的报价总表上签字,这意味着所有报价从即时起到授标前均不得更改。另外,按照国际惯例,标书应规定不允许更改的技术要求与财务条件,任何投标单位都必须按这些条件投标报价。这些条件只有在开标后的议标阶段才可商谈更改。
在实行公开招标时,评审标书和报价都是在严格保密中进行的。评标时,招标机构可以要求投标人回答或澄清其标书中的某些含糊不清的问题,但无权要求或接受投标人调整价格。一般而言,公开招标项目合同应授予报价最低者,但在以下情况可另作考虑:①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②投标文件违反有关国际惯例或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③最低报价明显不合理。
实行公开招标,可以使投标人充分获得市场竞争的利益,同时又实现了公平竞争,大大减少了偷工减料的舞弊现象,是最系统、最完整和规范性最好的招标方式,因而成为其他招标方式主要的参照对象。不过,公开招标方式也有招标时间长,招标成本较高的不足之处。

2.邀请招标

邀请招标是指不公开刊登广告而直接邀请某些单位投标的招标方式,其主要特点是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邀请招标主要适用于标的规模较小(即工作量不大,总管理费报价不高)的物业管理项目。由于公开招标方式工作量大、招标时间长、费用高,邀请招标有的地方弥补了公开招标方式的不足,成为公开招标不可缺少的补充方式,并由于其节省招标时间和成本的优点,深受一些私营业主和开发商的欢迎。目前,邀请招标方式在物业管理招标中亦颇受欢迎,特别为一些实力雄厚、信誉较高的老牌开发商所经常采用。究其原因,首先,由于物业管理具有地域性的特点,开发商主要在当地选择投标单位,而当地的投标人数量本身就不大;其次,由于开发商的市场经验较丰富,能及时掌握各类物业管理企业的经营情况和服务质量情况,使其有能力挑选出一批素质上乘的物业管理企业参加投标,既节省了成本,又不失效果。
邀请招标在“省时省钱”的优点十分鲜明的同时,其缺点也十分突出。由于邀请招标是由招标人预先选择了投标人,因此可选择范围无疑就缩小了,这容易诱使投标人之间产生不合理竞争,容易造成招标人和投标人的作弊现象。因此,邀请招标是否成功最关键的就是在选择范围缩小的情况下,如何防止不合理竞争和作弊行为。我国《招标投标法》对邀请招标方式有明确规定:“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该规定就是为了防止投标过少而导致投标人相互勾结,哄抬标价,损害招标人的利益。另外,笔者建议招标人在挑选投标人时可参考以下的选择条件:①投标单位当前和过去的财务状况必须良好;②近期内承担过类似的物业管理工作,具有丰富的经验;③在本地区具有较高的信誉;④对该项目的物业管理工作有足够的能力承担。可以看出,招标人只有对投标人在数量上和质量上进行合理的筛选,才能确保邀请招标的最终成功。
邀请招标具有节省时间、减少招标费用的优点,但这种招标方式也有其弊病,那就是再好的筛选,也有可能遗漏一些合格的、有竞争力的物业管理企业;另外,在评标中可能会歧视某些投标人等。尽管如此,邀请招标仍作为一种重要的招标方式被广泛使用。

3.议标

议标又称谈判招标,是指开发商或业主不必公开发布招标公告,而是选择其认为有能力承担或获标的物业管理企业,邀请其投标,然后通过平等协商,最终达成协议。议标实质上可以看作是更小范围的邀请招标。
议标目前在我国中小规模的物业管理招标项目中较为常见。这是因为,一方面,该类物业的工期较紧,标的总价较低,短时间内难以吸引足够数量的物业管理单位进行投标。事实上该类项目(也就是我们常见的中小楼盘和物业)很少是实行超前招标,让物业管理企业介入其设计施工阶段的,大多数情况是开发商等物业完工后才去选择物业管理企业。由于这时工期紧,开发商往往采用议标方式,同时找几家物业管理企业到现场考察,然后同时进行谈判协商,最终选定符合要求的物业管理企业。另一方面,开发商本身对物业管理企业的情况较为了解,且所需管理的物业技术性和专业性不强,对管理的要求不是非常严格。此时在投标人竞争范围缩小的情况下,并不影响物业管理服务的质量。因此,议标方式常常更适合经验丰富的开发商所采用,业主委员会也可通过委托招标机构采用议标方式进行招标。
议标又称谈判招标,顾名思义,其最大的特点在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之间可以相互协商,投标人通过不断地修改标价来与招标人取得一致。这种方式更加接近传统的商务方式,是招标方式与传统商务方式的结合,兼顾两者的优点,既节省了时间和招标成本,又可以获取有竞争力的标价。然而,有利就有弊。由于招标人同时与几个投标人进行谈判,这就使投标人之间更容易产生不合理竞争,使得招标人难以获取有竞争力的标价。可以看出,议标方式对招标人的要求很高,要保证议标的成功通常都要求招标人对物业管理行业和物业管理企业的情况要有充分的了解。因此,一般对于较大型的或较复杂的物业,或者是由缺乏经验的开发商和业主自行进行招标的情况,都不宜采用议标方式。而对于复杂的传统招标项目,如工程承包和设备采购等,就更不采用议标方式了,这也是为什么我国《招标投标法》不将议标作为一种招标方式的原因。然而,议标在我国新兴的物业管理招标中却有着用武之地,尤其是针对广大的中小房地产开发商,议标为物业管理招标投标事业在我国的发展壮大起到了先锋作用。因此,如何规范和完善议标的法律地位,是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
 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和议标各有特点和适用条件,在物业管理招标中发挥着不同的作用。每种招标方式也存在潜在的风险和局限性,需要招标人根据项目特点和市场情况,合理选择并严格规范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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