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招标投标活动中,确保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合规性是决定投标成功与否的关键因素。然而,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各种原因,投标文件可能会出现各种问题,导致投标被判定为无效,即“废标”。我们在这篇来看看几种常见的废标情况。
因“未加盖单位印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未签章的”,作废标处理,有以下几种情况:1.**有限公司投标文件正本中“投标报价汇总表”投标人处未盖单位章及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处未签字或盖章。2.**有限公司投标文件商务标封面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处未签字或盖章。3.**有限公司投标文件正本中“投标人承诺书”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处未签字或盖章。4.**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未加盖投标单位印章。5.**有限公司正本中投标人承诺书未加盖投标单位印章、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6.**有限公司投标文件第*页“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中“委托代理人签字处”姓名为打印。
因“提供的现场施工负责人与入库的现场施工负责人不一致”、“委托代理人与入库的现场施工负责人不一致”,“委托代理人与现场施工负责人不一致”作废标处理:多个投标单位在投标函附录中提供的现场施工负责人与入库的现场施工负责人不一致!在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中委托代理人与入库现场施工负责人不一致!委托代理人与现场施工负责人不一致!特别强调:现场施工负责人、委托代理人、入库时提供的现场施工负责人,三者必须为同一人!
因“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未响应的”,作废标处理,有以下几种情况:1.**有限公司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期限为7天,未注明始末时间。2.**有限公司法人授权委托期限少于投标有效期(30天)的。3.**有限公司投标函附录“缺陷整改期为半个月”少于招标文件缺陷整改期12个月要求的。1.**有限公司投标文件正本未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作废标处理。
2.**有限公司投标文件提供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各类证书复印件模糊不清无法辨认,作废标处理。3. **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业绩加盖的公章与业绩中的施工单位名称不一致、投标人现场负责人(***)签字与业绩合同乙方代表(***)签字笔迹不符,上述两点存在弄虚作假的行为,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6.2款第14条“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小组发现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谋取中标的”,作废标处理。(1)投标文件(正本及副本)中资格证书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2)提供的现场施工负责人与入库的现场施工负责人不一致的;(4)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未响应的;(5)投标文件(正本及副本)未加盖单位印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未签章的;(6)投标文件(正本及副本)未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的;(7)未经上级法人授权的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公司或分支机构;(8)投标文件(正本及副本)字迹或提供的复印件模糊、无法辨认的;(9)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的,或者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10)投标文件(正本及副本)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对招标文件中主要条款未响应的;(11)投标单位递交两份或两份以上内容不同的投标书,未声明哪一份有效的;(12)投标文件(正本及副本)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13)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小组发现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谋取中标的。以上就是几种常见的废标情况,包括投标文件未加盖单位印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未签章,以及提供的现场施工负责人信息不一致等,旨在提醒投标人注意这些细节,避免因小失大,确保投标活动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