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不对称 获取更大利润动机 风险应对策略 时间不平衡报价 数量不平衡报价 明确约定调整情况 默示条款与公平原则的适用 工程量变化情况 变更情况 加强招标文件编制 完善评标机制 严格合同管理 遵循诚信原则 充分评估风险一、引言
二、不平衡报价的概述
(一)概念
(二)产生原因
投标人往往比招标人更了解工程建设市场的实际价格波动情况、自身施工成本以及某些特定施工工艺的难易程度等信息,利用这种信息差来进行不平衡报价,以谋求优势。比如在一些专业性较强的安装工程中,投标人清楚某新型设备的采购底价,便可以通过调整相关分项报价来布局。
企业参与工程项目投标的根本目的之一是获取利润,通过不平衡报价,在中标后根据实际情况,利用工程量变化、变更等机会,提高结算价款,从而实现比常规报价更高的利润水平。
投标人会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预估,如物价上涨、施工条件变化等。对于受这些风险影响较大的分项报高价,以降低自身风险,而对于相对稳定、风险小的分项适当降低报价。(三)表现形式
投标人根据对工程进度款支付时间的预期来调整报价。比如将前期施工的分项工程报价提高,使得前期能获得较多的工程进度款,缓解资金压力,后期施工的分项工程则相应报低。例如在一个大型建筑工程中,基础工程部分报价偏高,而装饰装修部分报价偏低。
这是最为常见的一种,依据对工程量增减的预测来报价。像预计土方开挖量会因地质勘察误差等原因增加,就对土方开挖分项报高价;预计混凝土结构中的某些小型构件工程量会减少,便对其报低价。三、工程项目结算时不平衡报价的争议焦点
(一)合同约定的明确性
例如,某市政道路工程合同中只写了 “工程价款按中标总价结合实际完成工程量结算”,当发现部分分项存在明显不平衡报价且工程量发生变化时,发包方认为应调整,承包方则以合同未明确禁止不平衡报价为由拒绝调整。(二)公平原则的考量
另一方面,承包方可能认为,只要投标符合程序且未违反相关强制性规定,不平衡报价是一种合理的策略,是基于对项目风险和收益的权衡,若随意调整,损害了其通过合理投标策略获取利润的权益,也不符合公平原则。(三)对项目整体造价和质量的影响
四、工程项目结算时能否对不平衡报价做出调整的判定依据
(一)法律法规层面
同时,一些地方也出台了关于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规定,对于不平衡报价在一定情形下的处理有相应指引,如规定当不平衡报价偏差超过一定比例且对工程造价有重大影响时,可在结算时进行合理调整。(二)合同条款依据
如果合同中明确规定了对于不平衡报价的识别标准以及调整方式,比如约定当分项报价与正常市场价格偏差超过一定百分比,且该分项工程量变化超过约定幅度时,应当在结算时对报价进行调整,那么就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执行。例如某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写明 “若某分项工程投标报价与同期同类工程平均报价相比,上下浮动超过 20%,且该分项工程量增减幅度超过 15%,结算时需对该分项报价重新核定”,这种情况下就可依据此条款操作。
即使合同没有直接提及不平衡报价调整,但根据合同的默示条款以及公平原则,当不平衡报价的存在导致合同履行出现明显不公平的结果,严重影响一方利益时,也可以通过协商或者法律途径争取对报价进行合理调整。比如发包方能够证明因不平衡报价导致工程价款远远超出合理范围,且承包方在投标时有利用信息不对称等不当手段的嫌疑,可主张调整。(三)项目实际情况考量
当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某些分项工程的实际工程量与招标时的预计工程量出现了较大偏差,且这种偏差是投标方在投标时能够合理预见或者应当预见的,同时该分项存在不平衡报价情况,那么就可以考虑对其报价进行调整。例如在一个水利工程中,原招标预计的渠道衬砌工程量为 1000 立方米,投标方对该分项报低价,实际施工时因设计变更增加到 2000 立方米,这种情况下对衬砌分项报价进行调整是合理的。
如果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了大量变更,而承包方在投标时利用不平衡报价对可能变更的分项进行了不合理定价,导致变更后结算价款出现不合理波动,也可以对相关报价进行调整。比如在一个厂房建设工程中,原设计的屋面防水做法为普通卷材防水,投标方对其报低价,施工过程中变更为更高级的防水工艺,若按原报价结算,明显不符合实际成本情况,此时可调整报价。五、工程项目结算时不平衡报价调整的案例分析
(一)案例一:某住宅建设项目
合同中约定 “若分项工程实际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偏差超过 10%,且对工程造价有实质性影响的,可对该分项报价进行调整”。结算时,发包方根据合同条款要求对土方工程和室内精装修工程的报价进行调整。经造价咨询单位核算,按照市场合理价格重新核定了这两个分项的单价,最终调整了结算价款,使得项目造价更趋于合理,双方经过协商后认可了调整后的结果。(二)案例二:某市政桥梁工程
合同中对于不平衡报价调整没有明确规定,但发包方认为按照公平原则,若按原报价结算,将支付不合理的高价,严重损害自身利益。于是发包方通过法律途径主张调整报价,法院在审理过程中综合考虑了投标方的报价策略、市场正常价格水平以及项目实际情况,判定对桥梁附属设施部分的报价进行适当调整,参照市场同类工程价格重新确定单价,以保障项目造价的公平合理。六、工程项目中不平衡报价的预防与管理建议
(一)招标人层面
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对不平衡报价的限制条款,规定合理的报价偏离范围以及相应的处罚措施,要求投标人提供详细的报价分析表,说明各分项报价的依据和合理性,便于招标人在评标阶段更好地识别不平衡报价。
建立专业的评标团队,不仅要有造价专业人员,还要有工程技术、项目管理等方面的专家,从多个角度对投标报价进行评审。采用合理的评标方法,如综合评估法,对报价合理性进行重点打分,对于存在明显不平衡报价且无法合理说明的投标文件予以扣分甚至否决。
在合同中清晰约定不平衡报价的调整规则,明确在何种情况下可以调整、如何调整等内容,避免后期结算时产生争议。(二)投标人层面
虽然不平衡报价是一种常见策略,但应在合法合规、符合职业道德的范围内使用,避免恶意抬高或压低价格,确保报价总体上是基于合理的成本和风险评估,能够真实反映项目实施的预期费用。
在进行不平衡报价前,要全面深入地评估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工程量变化、变更、市场价格波动等风险,确保所采用的不平衡报价策略不会给自己带来过大的风险,也不会因不合理报价引发后期结算纠纷。七、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