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最高投标限价不得超过经批准的投资估算和设计概算。最高投标限价超过批准的投资估算和设计概算(如有)同口径的金额时,应按照相关规定报原项目审批部门批准。 纳入财政投资评审范围的工程总承包项目,最高投标限价应通过财政部门组织的评审。 对于初步设计批准或备案后发包的,总承包范围内的工程勘察费、工程设计费、BIM技术应用费、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建筑安装工程费等各项费用及汇总金额,不得超过已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中相应各项费用的概算金额及汇总金额。对于招标发包工程,以承包人的中标价签订合同总价,承包人的中标价不得超过发包人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最高限价。 1、签约合同价与最高投标限价、设计概算的关系 签约合同价不得高于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不得高于经批准的设计概算对应EPC 合同范围的金额。 2、施工图预算与签约合同价的关系 施工图预算不得高于签约合同价,同时施工图预算的各造价控制单元也不得突破相应的限额设计指标。 3、结算造价与施工图预算、签约合同价、概算的关系 结算造价是对施工图预算按照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和风险分担机制进行调整,结算造价可在签约合同价内适度调剂,但不得超过批准设计概算的相应数额。 4、发包人因素引起的费用变化 发包人应承担的风险因素发生的费用,可使用暂列金额支出。 当发生发包人应承担的风险时,发包人应统筹考虑各风险因素的影响,控制投资风险。如暂列金额不足以支付风险费用时,可考虑从以下几个方面逐级承担: ①签约合同价中建筑安装工程费、暂估价与实际结算费用的差额; ②最高投标限价与签约合同价的差额,此时结算造价将超出签约合同价; ③设计概算对应EPC合同范围的金额与最高投标限价差额(如有); ④设计概算中其他费用项的节约金额(如有); 如以上方式还不能覆盖风险因素,则项目投资将会超概。发包人应按照《政府投资条例》等相关规定提出调整方案及资金来源,向原初步设计审批部门申请增加投资概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