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总承包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企业按照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对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等实行全过程的承包,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的承包方式。工程总承包一般采用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或者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建设单位也可以根据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按照风险合理分担原则和承包工作内容采用其他工程总承包模式。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总承包发展的若干意见指出,建设单位在选择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方式时,应当本着质量可靠、效率优先的原则,优先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政府投资项目和装配式建筑应当积极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 EPC工程总承包模式相对于施工总承包模式,具有可以缩短建设周期,节约成本并保证投资可控、品质相对可控、责任主体明确、利于高效结算等优势。 同样,EPC工程总承包模式下的工程总承包人,在项目实施中也存在很多风险,如商务风险、工期风险、报建风险、设计风险、施工风险等。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总承包发展的若干意见指出,建设单位应当加强工程总承包项目全过程管理,督促工程总承包企业履行合同义务。建设单位根据自身资源和能力,可以自行对工程总承包项目进行管理,也可以委托项目管理单位,依照合同对工程总承包项目进行管理。 政府投资项目要优先开展综合性咨询。为增强政府投资决策科学性,提高政府投资效益,政府投资项目要优先采取综合性咨询服务方式。很多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的人员专业技术与管理能力稍弱,更需要委托全过程工程咨询或项目管理公司进行管理。 全过程工程咨询可提供涵盖项目策划、可行性研究、工程设计、招标采购、施工阶段管理、竣工验收及运营维护等全生命周期的综合咨询服务。对于EPC工程总承包项目,可以提供各阶段咨询服务: 1.复核初步设计与概算; 2.发包人要求的编制; 3.EPC项目发承包招标文件与最高投标限价的编制; 4.招投标活动的组织与实施; 5.EPC 项目发承包合同谈判与合同签约; 6.限额设计与施工图符合性复核; 7.EPC项目发承包合同履约的融合式协调与服务; 8.合同价款调整与过程结算; 9.竣工验收与交付使用的组织; 10.审核工程竣工结算与决算; 11.项目后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