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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考虑综合单价计价风险,是合理编制招标控制价的关键!

    建设单位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时,要重视几个问题:招标控制价如何编制?是否在编制时参考了图纸的全部内容?是否考虑了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中应由承包人承担的全部风险并在综合单价中进行了量化?编制招标控制价和投标报价的工程范围和编制规则是否一致?如果不是,招标控制价是不是合理?建设单位在委托造价咨询编制招标控制价时,一定要提供详细的招标控制价编制要求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13》中规定,综合单价中应包括招标文件中划分的应由投标人承担的风险范围及其费用。招标文件中没有明确的,如是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应提请招标人明确;如是招标人编制,应予明确。

 

      《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审规程》中规定,在确定综合单价时,应考虑一定范围内的风险因素。在招标文件中应通过预留一定的风险费用,或明确说明风险所包括的范围及超出该范围的价格调整方法。对于招标文件中未做要求的可按以下原则确定:

 

      1.对于技术难度较大和管理复杂的项目,可考虑一定的风险费用,并纳入到综合单价中。

 

      2.对于设备、材料价格的市场风险,应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工程所在地或行业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以及市场价格趋势考虑一定率值的风险费用,纳入到综合单价中。

 

      3.税金、规费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变化的风险和人工单价等风险费用不应纳入综合单价。

 

      2024版清单计价标准规定,建设工程的施工发承包,应在招标文件、合同中明确计量与计价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不得采用
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约定工程计量与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范围。


      2024版清单计价标准3.3.2:下列事项引起的计量与计价风险应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的投标报价可不考虑,发包人应按本标准第8章的相关规定及时调整相应的合同价款,事项影响工期变化,并符合合同约定工期调整的,应调整合同工期。因承包人原因引起工期延误及其费用增加(减少)的,应按本标准第8章的相关规定执行:


1.采用单价合同的工程,发包人提供的除措施项目清单外的项目清单存在工程量清单缺陷;


2.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项目原始数据和基准资料错误:


3.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变更;


4.发包人要求的赶工、提前竣工、停工或暂缓施工;


5.法律法规与政策性变化;


6.超出招标文件规定承包人应承担风险范围和幅度,以及本标准第8.7节规定市场物价变动应予调整的物价变化范围和波动幅度;

7.其他应当由发包人承担责任的事项。


      3.3.3下列事项引起的计量与计价风险应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中应予考虑因其引起的合同价格和(或)工期变化应视为已包含在合同总价及合同工期内,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合同价格和工期不应予调整。因发包人原因引起工期延误,按合同约定应予批准工期延长和(或)其引起的费用增加(减少)的,应按本标准第8章的相关规定执行:


1.措施项目清单的准确性及完整性;


2.采用总价合同的工程,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存在的缺陷(单价计价的暂定数量清单项目除外),以及承包人为完成总价合同中合同图纸及合同规范所要求的工程、国家及行业工程量计算标准中工作内容说明的所有工作所需费用;


3.采用单价合同的工程,承包人为完成工程量清单及其项目特征所说明的工程、国家及行业工程量计算标准中工作内容说明的所有工作所需费用;


4.承包人因自身原因引起实施方案变化引起的费用调整;

 

5.承包人因施工机具使用、施工技术应用以及组织管理水平等自身原因造成的施工费用增加;

 

6.承包人因自身原因引起的赶工、停工或暂缓施;

7.未超出招标文件、合同约定物价变化范围和波动幅度的市场物价变动;

8.其他应当由承包人承担责任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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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考虑综合单价计价风险,是合理编制招标控制价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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