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吉林省建设工程定额进行动态调整的通知 吉建造〔2025〕8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梅河口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建设工程定额管理办法》相关规定,遵循对定额实行动态管理的原则,对吉林省建设工程定额(以下简称“定额”)进行了动态调整,现发布动态调整后的定额和定额勘误表,自2025年8月1日起实施。 附件:1.吉林省建设工程定额 2.吉林省建设工程定额勘误表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7月21日 初审:韩志刚 复审:冯维 终审:封莎
附件2.吉林省建设工程定额勘误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