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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过程结算价款支付比例和质保金扣留比例的相关规定在哪些文件里?

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过程结算价款支付比例和质保金扣留比例的相关规定在哪些文件里?

一、工程预付款支付比例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第十二条 工程预付款结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包工包料工程的预付款按合同约定拨付,原则上预付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30%,对重大工程项目,按年度工程计划逐年预付。

二、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

《关于完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有关办法的通知》财建〔2022〕183号第一条规定:提高建设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建设工程进度款支付应不低于已完成工程价款的80%;同时,在确保不超出工程总概(预)算以及工程决(结)算工作顺利开展的前提下,除按合同约定保留不超过工程价款总额3%的质量保证金外,进度款支付比例可由发承包双方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在结算过程中,若发生进度款支付超出实际已完成工程价款的情况,承包单位应按规定在结算后30日内向发包单位返还多收到的工程进度款。

三、过程结算价款支付比例

2024 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10.2.4施工过程结算价款的支付比例应在合同中约定,不应低于当期施工过程结算价款总额的80%。

四、工程质保金扣留比例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建质〔2017〕138号第七条规定: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方式预留保证金,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合同约定由承包人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的,保函金额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按照“合同优先,有约从约”的原则,建议在招标文件及发承包双方签订合同时对各项款项的支付比例作出明确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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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过程结算价款支付比例和质保金扣留比例的相关规定在哪些文件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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