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程造价计价与合同管理中,“暂列金额” 与 “暂估价” 均属于 “暂定价款类项目”,常出现在工程量清单的 “其他项目清单” 中,但二者的本质定位、用途范围、风险承担及结算规则存在显著差异,直接影响发承包双方的费用责任划分。结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及工程实践,核心区别可归纳为以下六大维度:
一、定义本质:“应急储备金” vs “暂定待核价”
暂列金额与暂估价的核心差异源于定义本质的不同,前者是 “未明确用途的储备资金”,后者是 “已明确用途但价格待定的项目费用”,具体如下:
1. 暂列金额:业主预留的 “应急储备金”
- 官方定义:指建设单位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工程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用于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
- 本质属性:是业主为应对 “未来不确定性事件” 预留的 “机动资金”,用途未事先明确,相当于项目造价的 “安全垫”,只有在特定事件发生时才能动用。
- 通俗理解:类似家庭预算中的 “应急备用金”,平时不使用,仅在突发支出(如家电维修、医疗费用)发生时启用,剩余部分归家庭所有。
2. 暂估价:已明确用途的 “暂定待核价”
- 官方定义:指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工程设备的单价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
- 本质属性:是针对 “已明确必须实施,但招标阶段价格无法准确确定” 的项目(如特殊材料、专业工程)设定的 “临时价格”,用途已明确(必须用于该项目),只是价格需后续通过补充约定或招标确定。
- 通俗理解:类似装修时 “定制衣柜的暂定报价”,已知必须做衣柜(用途明确),但因材质、尺寸未最终确定,先暂定一个价格,后续根据实际选定的材质尺寸核算最终价格。
二、用途范围:“通用性应急” vs “专用性项目”
二者的用途范围存在严格界限,暂列金额覆盖 “全项目通用的不确定性支出”,暂估价限定 “特定项目的确定性支出”,具体差异如下:
1. 暂列金额:覆盖 “全项目通用的不确定性事件”
暂列金额的用途无固定指向,仅针对 “合同签订时无法预见、无法确定的事件”,常见使用场景包括:
- 施工中发生的工程变更:如业主提出调整墙体布局、增加门窗数量,导致的费用增加;
- 合同约定的调价因素:如材料价格涨幅超约定风险范围(如钢材涨价超 5%)、政策调整(增值税率变化)导致的价款调整;
- 突发的索赔与现场签证:如因业主未按时提供施工场地导致的窝工索赔、现场临时增加的清理工作签证费用;
- 其他不可预见支出:如施工中发现地下障碍物(如古墓、管线),需额外支出的清理、保护费用。
关键特征:暂列金额不对应具体的分部分项工程或材料设备,而是 “全项目通用”,可用于项目任何环节的应急支出。
2. 暂估价:限定 “特定项目的确定性支出”
暂估价的用途已在招标阶段明确,仅用于 “必然发生的特定项目”,按项目类型可分为三类:
- 材料暂估价:用于支付 “必然使用但价格不确定” 的主要材料,如装饰工程中的进口石材、特种玻璃,招标时因品牌、规格未确定,先暂定单价;
- 工程设备暂估价:用于支付 “必然采购但价格不确定” 的工程设备,如电梯、中央空调,招标时因型号、配置未最终确定,先暂定设备总价;
- 专业工程暂估价:用于支付 “必然分包但价格不确定” 的专业工程,如消防工程、智能化系统工程,招标时因技术标准、范围未明确,先暂定专业工程总价。
关键特征:暂估价必须对应具体的 “材料、设备或专业工程”,用途不可变更,不得挪用于其他项目。
三、金额确定性:“固定总额” vs “暂估单价 / 总价”
二者在招标阶段的金额形式与确定性不同,暂列金额是 “固定总额”,暂估价可分为 “暂估单价” 或 “暂估总价”,具体差异如下:
1. 暂列金额:招标阶段确定 “固定总额”
- 暂列金额在工程量清单中以 “固定总额” 形式列出,金额由业主根据项目规模、风险程度测算确定,通常为分部分项工程费的 10%-15%(如分部分项工程费 1000 万元,暂列金额可设为 100-150 万元);
- 招标阶段金额一旦确定,投标单位不得调整,需全额计入投标总价,且不得针对暂列金额单独报价(如投标单位不能将 100 万元暂列金额调整为 80 万元);
- 示例:某住宅项目分部分项工程费 2000 万元,业主测算暂列金额为 200 万元(占比 10%),则清单中 “暂列金额” 项直接列示 200 万元,所有投标单位均需将此 200 万元计入总价。
2. 暂估价:招标阶段确定 “暂估单价或总价”
暂列金额按项目类型采用不同的金额形式,且投标单位需按暂估价计算相应费用:
- 材料 / 工程设备暂估价:以 “暂估单价” 形式列出,投标单位需按此单价乘以工程量,计算出该材料 / 设备的费用,计入分部分项工程费;
示例:某项目 “铝合金窗” 为材料暂估价,暂估单价 600 元 /㎡,工程量 1000㎡,则投标单位需计算 600×1000=60 万元,计入分部分项工程费;
- 专业工程暂估价:以 “暂估总价” 形式列出,投标单位需将此总价全额计入其他项目清单,不得调整;
示例:某项目 “消防工程” 为专业工程暂估价,暂估总价 150 万元,则投标单位需将 150 万元计入其他项目清单,纳入投标总价。
关键差异:暂列金额是 “总额固定、用途灵活”,暂估价是 “用途固定、单价或总价暂估”。
四、风险承担:“业主全额承担” vs “分场景承担”
二者的风险承担主体不同,暂列金额的风险完全由业主承担,暂估价的风险需根据项目类型和合同约定划分,具体差异如下:
1. 暂列金额:风险完全由业主承担
- 暂列金额的核心功能是 “承担业主应承担的不确定性风险”,因此无论最终使用金额多少,风险均由业主承担:
- 若实际发生费用低于暂列金额(如暂列金额 200 万元,实际仅使用 120 万元),剩余 80 万元归业主所有,施工方不得主张分配;
- 若实际发生费用高于暂列金额(如暂列金额 200 万元,实际使用 250 万元),超出的 50 万元需由业主额外支付,施工方无需承担超支风险;
- 法律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明确规定,暂列金额由建设单位根据工程特点,按有关计价规定估算,施工过程中由建设单位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支配使用。
2. 暂估价:风险按 “项目类型 + 合同约定” 划分
暂估价的风险承担需结合项目类型和合同约定,并非全部由业主承担:
- 材料 / 工程设备暂估价:风险通常由业主承担 “价格波动风险”,施工方承担 “数量损耗风险”:
- 若后续确定的实际价格高于暂估单价,差额部分由业主承担(如暂估单价 600 元 /㎡,实际单价 650 元 /㎡,差额 50 元 /㎡由业主承担);
- 若施工中材料损耗超约定范围(如约定损耗率 3%,实际损耗 5%),超损耗部分的费用由施工方承担;
- 专业工程暂估价:风险由业主承担 “价格确定风险”,施工方承担 “施工履约风险”:
- 若后续专业工程招标确定的价格高于暂估总价,差额由业主承担(如暂估总价 150 万元,实际中标价 160 万元,差额 10 万元由业主承担);
- 若专业工程施工中因施工方原因导致质量问题或工期延误,相关整改费用、违约金由施工方承担;
- 特殊约定:合同可约定 “暂估价风险分担比例”(如材料价格涨幅超 5% 部分由业主承担,5% 以内由施工方承担),此时需按约定执行。
五、结算方式:“按实际发生结算” vs “按确定价格结算”
二者的结算逻辑完全不同,暂列金额按 “实际发生金额” 结算,暂估价按 “后续确定的价格” 结算,具体差异如下:
1. 暂列金额:“按实际发生金额结算,余额归业主”
暂列金额的结算需遵循 “先审批、后使用、按实结算” 的原则,步骤如下:
- 施工中发生需使用暂列金额的事件(如工程变更、索赔),施工方需提交 “费用申请报告”,附相关证明材料(如变更签证、索赔依据);
- 业主审核申请报告,确认事件属于暂列金额使用范围后,批复同意使用的金额;
- 竣工结算时,暂列金额按 “业主批复的实际使用金额” 计入总造价,未使用部分(暂列金额总额 - 实际使用金额)归业主,不计入结算总价;
- 示例:暂列金额 200 万元,施工中业主批复使用 120 万元(变更 60 万元、索赔 60 万元),则结算时暂列金额按 120 万元计入总造价,剩余 80 万元归业主。
2. 暂估价:“按后续确定的价格结算,替换暂估价”
暂估价的结算需先 “确定实际价格”,再替换暂估价计入总造价,按项目类型分为两类:
- 材料 / 工程设备暂估价结算:
- 施工前由业主或施工方(按合同约定)确定材料 / 设备的实际价格(如通过询价、招标确定);
- 竣工结算时,按 “实际价格 × 实际工程量” 计算费用,替换原暂估价计算的费用,差额部分调整总造价;
示例:铝合金窗暂估单价 600 元 /㎡,实际确定单价 650 元 /㎡,实际工程量 1000㎡,则结算费用 = 650×1000=65 万元,比原暂估价 60 万元增加 5 万元,此 5 万元计入总造价;
- 专业工程暂估价结算:
- 施工中由业主或总承包单位组织专业工程招标,确定中标价(实际价格);
- 竣工结算时,按 “中标价” 替换原暂估总价,差额部分调整总造价;
示例:消防工程暂估总价 150 万元,专业工程招标中标价 160 万元,则结算时按 160 万元计入总造价,比原暂估价增加 10 万元,此 10 万元计入总造价。
关键差异:暂列金额是 “用多少算多少,余额归业主”,暂估价是 “按确定价格算,替换原暂估价”。
六、合同管理:“无需单独签订合同” vs “需签订补充 / 分包合同”
二者在合同管理环节的要求不同,暂列金额无需单独签订合同,暂估价(尤其是专业工程暂估价)需签订补充合同或分包合同,具体差异如下:
1. 暂列金额:无需单独签订合同
暂列金额的使用基于原施工合同的约定,无需针对暂列金额单独签订合同:
- 施工中使用暂列金额时,仅需业主出具 “书面批复文件”(如变更批复、索赔批复),作为结算依据;
- 批复文件需明确使用金额、用途、计算依据,与原施工合同共同构成结算的法律文件;
- 示例:业主针对某工程变更出具《变更批复单》,明确变更费用 60 万元,从暂列金额中列支,此批复单即可作为结算依据,无需额外签合同。
2. 暂估价:需签订补充合同或分包合同
暂估价的价格确定需通过合同形式固化,避免后续争议:
- 材料 / 工程设备暂估价:若通过招标确定供应商,需签订《材料采购合同》,明确实际价格、数量、交货期;若通过询价确定,需签订《价格确认单》,由双方签字盖章;
- 专业工程暂估价:需签订《专业工程分包合同》(由业主与专业分包单位签订,或由总承包单位与专业分包单位签订,业主备案),明确中标价、施工范围、工期、质量要求;
- 法律要求:《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暂估价项目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且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依法进行招标,因此专业工程暂估价通常需通过招标签订分包合同。
总结:暂列金额与暂估价的核心区别对照表
为更直观区分二者,下表汇总六大核心维度的差异:
对比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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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列金额(Provisional Su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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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估价(Provisional Estim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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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义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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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预留的 “应急储备金”,用途未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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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明确用途的 “暂定待核价”,用途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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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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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项目通用,用于工程变更、索赔、不可预见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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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项目专用,用于材料、设备、专业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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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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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阶段确定固定总额(如 2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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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 设备为暂估单价(如 600 元 /㎡),专业工程为暂估总价(如 15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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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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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由业主承担(超支 / 节余均归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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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风险多由业主承担,履约 / 损耗风险由施工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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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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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实际发生金额结算,余额归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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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后续确定价格结算,替换原暂估价,差额调整总造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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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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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需单独签合同,凭业主批复文件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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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签订采购合同 / 分包合同,固化实际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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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以上对比可见,暂列金额的核心是 “资金储备”,解决 “不确定性事件的费用来源”;暂估价的核心是 “价格待定”,解决 “确定性项目的价格核算”。在工程实践中,需准确区分二者的应用场景,避免因混淆导致造价超支或责任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