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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竣工结算价款项目组成及竣工结算编制依据

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2024)10.3.2条款,工程竣工结算价款项目列项应符合下列规定,并应按其顺序编制相关的工程竣工结算文件。

1、合同清单总价;

2、工程量清单缺陷调整价款;

3、暂列金额调整价款(用于本标准第2.0.13条规定未能完全预见或详细说明的
工程、服务);

4、暂估价调整价款:

1)材料暂估价调整价款;
2)专业工程暂估价调整价款(适用于总承包合同);

5、总承包服务费调整价款(适用于总承包合同);

6、计日工调整价款;

7、物价变化调整价款;

8、法律法规及政策性变化调整价款;

9、工程变更增减价款;

10、新增工程价款;

11、工程索赔价款;

12、不按合同约定履行的违约金;

13、其他价款(如有)。

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规范》GB/T 51095—2015中第8.2.4条,竣工结算编制依据包括以下几项内容:

(1)影响合同价款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2)现场踏勘复验记录。

(3)施工合同、专业分包合同及补充合同,有关材料、设备采购合同。

(4)相关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计价依据。

(5)招标文件、投标文件。

(6)工程施工图、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工程索赔与
工程签证、相关会议纪要等。

(7)工程材料及设备认价单。

(8)发承包双方确认追加或核减的合同价款。

(9)经批准的开工、竣工报告或停工、复工报告。

(10)影响合同价款的其他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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