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2024)10.3.2条款,工程竣工结算价款项目列项应符合下列规定,并应按其顺序编制相关的工程竣工结算文件。
1、合同清单总价;
2、工程量清单缺陷调整价款;
3、暂列金额调整价款(用于本标准第2.0.13条规定未能完全预见或详细说明的
工程、服务);
4、暂估价调整价款:
1)材料暂估价调整价款;
2)专业工程暂估价调整价款(适用于总承包合同);
5、总承包服务费调整价款(适用于总承包合同);
6、计日工调整价款;
7、物价变化调整价款;
8、法律法规及政策性变化调整价款;
9、工程变更增减价款;
10、新增工程价款;
11、工程索赔价款;
12、不按合同约定履行的违约金;
13、其他价款(如有)。
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规范》GB/T 51095—2015中第8.2.4条,竣工结算编制依据包括以下几项内容:
(1)影响合同价款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2)现场踏勘复验记录。
(3)施工合同、专业分包合同及补充合同,有关材料、设备采购合同。
(4)相关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计价依据。
(5)招标文件、投标文件。
(6)工程施工图、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工程索赔与
工程签证、相关会议纪要等。
(7)工程材料及设备认价单。
(8)发承包双方确认追加或核减的合同价款。
(9)经批准的开工、竣工报告或停工、复工报告。
(10)影响合同价款的其他相关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