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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住建厅关于针对性加强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针对性加强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甘建质〔2025〕181号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甘肃矿区住房和建设局、兰州新区城乡发展局,各有关企业:
    为认真贯彻国家、省关于大气污染防治等决策部署,深化落实11月20日省政府主要领导主持召开的兰州市大气污染防治专题会议精神和工作安排,结合全省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工地扬尘防治风险形势和问题隐患特点,现就针对性加强岁末年初、冬春季节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工地扬尘防治工作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一、凝聚共识,加力推进扬尘防治工作
    受季节性因素影响,冬春季节、岁末年初,大风干燥天气频发,对扬尘防治工作造成不利影响,易出现反弹滑坡现象。部分项目将进行冬季施工,尤其是处于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前期施工阶段的项目,扬尘污染风险较高。冬季停工项目易出现土方覆盖不严密、防尘网老化破损修复维护不及时等问题,成为扬尘污染潜在隐患点。特别是兰州市项目在全省占比高、密度大,管控任务重,要高度重视扬尘防治工作。
    各地住建部门要结合冬防等工作部署,采取针对性应对防范措施,全力抓好扬尘防治工作。
二、压实责任,形成联防联控工作合力
    各地住建部门要加强对企业、项目督促指导,认真落实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我省《建筑工程施工扬尘防治技术标准》、我厅《甘肃省房屋市政工程工地常态化大气及噪声等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健全落实扬尘防治责任体系,真正明责履责,层层落实项目自控、企业管理、部门监督机制。特别要压紧靠实主体责任,建设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保障支持,监理单位要加强监督管理、督促落实,施工单位要重点抓好具体落实,全面加强实时管理,动态发现消除问题隐患。
三、突出重点,完善精细化管理制措施
    各地住建部门在做好监督管理,推进常态化扬尘防治工作的基础上,要统筹运用分级分类差异化重点监管方式,围绕“源头减量、过程抑制、末端治理、智慧监管、制度落地”五大维度,结合量化标准、技术赋能和责任追溯,督促指导施工现场实现扬尘污染可防、可控、可测。
    一要加强源头管控。督促指导企业通过“减量化、密闭化、规范化”降低初始扬尘释放,避免“先产生后治理”。施工前必须合理规划场地布局,明确划分材料堆放区、作业区、生活区等,对工地内主要道路和材料加工区进行硬化处理,防止车辆行驶和作业过程中产生扬尘。同时,在工地周边和空闲区域进行绿化,种植草坪、花卉和树木,起到吸附扬尘和美化环境的作用。对于水泥、石灰等粉状材料,必须采用密封储存罐或专用仓库储存,并安排专人管理,在装卸和搬运过程中采取密封措施,防止扬尘泄漏。
    二要加大过程抑制。聚焦扬尘“六个百分百”,督促指导企业针对现场土方作业、拆除、主体施工等扬尘高发工序,通过“湿法作业、设备联动、规范操作”抑制扬尘扩散,确保作业时扬尘不溢出场地。土方作业时,要配备足够数量的洒水车,根据天气情况和作业进度适时进行洒水降尘。在干燥、多风天气条件下,增加洒水频次,确保作业面保持湿润。开挖出的土方要及时用防尘网覆盖,防止扬尘扩散。
    三要强化末端治理。督促指导企业针对场地周边及空气中悬浮的扬尘,施工现场必须设置连续、封闭的围挡,市区主要路段围挡高度不低于2.5米,一般路段围挡高度不低于1.8米。围挡材料要坚固、稳定、整洁、美观,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围挡的安全性。在工地出入口设置车辆冲洗设施,配备高压水枪和沉淀池。所有进出工地的车辆必须进行冲洗,确保车身、轮胎干净,不带泥上路。冲洗水要经过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减少水资源浪费。
    四要科技赋能监管。督促指导企业安装空气质量监测设备,实时监测工地内扬尘浓度、PM2.5、PM10等指标。当监测数据超过预警值时,要立即采取增加洒水频次、停止易产生扬尘作业等应急措施,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建立扬尘管控电子台账,记录 “覆盖区域、冲洗次数、设备运行时间、物料清运量、违规整改情况”,数据可追溯、可查询;定期对扬尘超标原因分析并优化措施,实现扬尘 “实时监测、自动预警、闭环整改”。
    五要健全制度措施。督促指导企业建立分级责任制,明确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施工班组为直接责任人,专职安全员为监管责任人,将管控要求分解至每个工序、每个岗位。施工现场要设立扬尘管控专职人员,每日巡查不少于3次,重点检查覆盖情况、设备运行、车辆冲洗等,发现问题立即整改。要严格执行《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建筑工程施工扬尘防治技术标准》(DB62/T3255)等规范标准,编制《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方案》,明确不同施工阶段(土方、主体、装修)的管控重点,制定扬尘污染应急预案,针对大风、干燥、重污染天气,明确应急响应措施,通过责任到人,确保措施落地见效。
四、加强监督检查,严格执法问责
    各地住建部门要把扬尘防治作为施工安全监督的一项专项工作,在冬春季节、岁末年初、集中开复工、施工高峰期等阶段时期加大对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采取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各工地扬尘防治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统筹运用视频监控、无人机、举报投诉受理、现场监督核查等方式,通过“线上+线下”“行业内+社会面”联动管理,分片区、网格化管理,对未按照要求落实扬尘防治措施的工地,要责令立即整改;对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要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包括责令停工整顿、罚款、暂扣或吊销相关资质证书等。同时,要建立健全工地扬尘污染防治信用管理体系,将扬尘污染防治不力的单位和个人纳入不良信用记录,实施联合惩戒,多措并举巩固工作成效,提升扬尘防治规范化、精细化管理水平。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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