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抓好《建筑施工企业、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贯彻落实的通知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甘肃矿区住房和建设局、兰州新区城乡发展局、有关企业: 2025年9月,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开发布《建筑施工企业、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26年3月底全面实施。现就切实抓好《办法》的贯彻落实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办法》是住房城乡建设部立足行业实际、坚持问题导向,聚焦管理机构和人员队伍建设、岗位履职管理,作出的制度安排和务实举措要求。各地住建部门和有关企业、项目要采取集中学习、专题培训、专家解读、贯标核查等形式,运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多措并举提升宣教质效,全面掌握《办法》规定,特别是安全总监制度、机械类专职安全员配备、佩戴安全生产检查记录仪制度、安全日志制度等新规定、硬要求,真正学好、用好、落实好《办法》。 《办法》对企业及项目安全总监、专职机械类安全员的设置配备作出了明确规定,特别是机械类安全员专职配备要求,明确不得以综合类安全员(C3)代替机械类安全员(C1)。各地住建部门要督促指导企业、项目加强自查摸排、工作梳理,储备具备任职条件的岗位人员,做好相关人员业务培训等支持保障,紧扣实施时间节点要求,在《办法》正式实施前达到人员配备、就位要求,确保企业、项目安全条件达标。 各地住建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强化市场和现场“两场联动”,紧盯关键环节和重点部位严格把关、多方联动、形成合力,在招投标、施工许可、施工安全监督等环节,加强对企业、项目安全生产许可证、安管人员配备等情况的专项审查管理,全链条推动企业及项目安全生产条件达标。 各地住建部门在施工安全监督、各类监督检查执法、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安全条件动态核查中,要聚焦重大隐患防治、危大工程管理、典型易发问题和事故防范,紧盯带班检查、带班生产、规模以上项目安全总监设置、项目安全总监和专职安全员企业委派等制度措施落实,并将专职安全生产管人员佩戴安全生产检查记录仪和施工安全日志落实情况作为项目经理、项目安全总监和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的重要内容,运用扫描验真、人脸识别、考勤检查、现场核查等方式,狠抓严管安管人员只挂名不到岗或者只到岗不履职等问题,强化明责、履责、追责管理,督促保障安全岗位人员依法依规切实尽职履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