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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分清2类:这些能调,这些绝对不能调!

过程中,最容易在“调费”上扯皮——要么漏调该拿的钱,要么乱调不合规。其实核心判断标准就1个:是否有合同约定+合法依据。今天一文分清可调整和不可调整费用,直接对照不踩坑!

一、可调整费用:有约定、有依据就能调

这类费用不是随便调,必须满足“合同允许+有凭证”,常见4类:

  1. 人工/材料/机械价差:主要材料(钢材、水泥)价格涨跌幅超合同约定(如±5%),可按建材信息价、采购发票调整;人工费随地方定额更新、机械费随市场租赁价大幅波动,凭政策文件或市场价调整。

  2. 设计变更/签证费:有完整变更通知书(四方签字)或现场签证单(甲方+监理签字),新增工程量、调整工艺的费用,按合同约定计价规则调整。

  3. 索赔费用:因甲方责任产生的额外支出,比如甲方供料滞后导致的停工费、指令错误引发的返工费,凭停工记录、返工签证等证据申请调整。

  4. 政策调整费:社保费、工程排污费等规费费率,或增值税税率随国家/地方政策变动,按最新规定调整。

二、不可调整费用:固定不变,再亏也不能调

这类费用要么合同明确固定,要么属于一次性包干费用,无特殊情况不可调整:

  1. 固定总价合同中的固定部分:合同约定“总价包干”,且未列明可调项的,除设计变更、政策强制调整外,清单内所有费用(人工、材料、机械等)均不可调。

  2. 已包含的措施费:冬期施工费、安全文明施工费等常规措施费,若合同约定“一次性计取”,后续无论实际用量多少,都不能追加或扣减。

  3. 一次性计取的规费/税金:合同签订时已按当期政策核定的规费、税金,若后续无新政策强制要求,不可随意调整。

  4. 施工方自身原因产生的费用:因施工方管理不当导致的返工费、工期延误违约金、材料浪费费等,由施工方自行承担,不可计入造价调整。

避坑提醒:

  • 可调费用必须留存完整凭证(发票、签证单、政策文件),无依据调整无效;

  • 签合同前要明确可调范围,避免“口头约定可调,书面无依据”的纠纷。

总结:能调的费用要“有约定、有证据”,不能调的费用要“认约定、担责任”。分清这两类,造价核算少扯皮!

来源:郑州晶美建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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