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规划核实和土地核验
1.工程规划核实和土地核验申请;
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租赁)合同或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
4.建设工程竣工测绘成果报告及图件;
5.涉及违反土地、规定的其他划相关法律法规建设的,提交违法建设依法处理意见;
6.法律、行政法规材料;
二、消防验收(备案)
1.消防验收申请表/消防验收备案表;
2.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3.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
三、竣工验收备案
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2.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报告应当包括工程报建日期,施工许可证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及验收人员签署的竣工验收原始文件,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以及备案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规划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4.法律规定应当由消防设计审查验收部门出具的对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
5.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6.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住宅工程还应当提交《住宅质量保证书》和
《住宅使用说明书》);
四、人民防空工程、兼顾人民防空需要的地下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1.申请书(原件);
2.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书(原件);
3.人民防空工程(兼顾人民防空需要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原件);
4.人民防空工程(兼顾人民防空需要工程)竣工图(含总平面图、各专业平时、战时竣工图)(电子版,刻录成光盘);
5.防护功能平战转换实施方案(含战时由建设单位自行转换的具体内容)(原件);
6.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报告(未监督的工程出具工程质量检测报告和质量监督机构验收意见)(原件);
7.人防工程测绘报告(原件);
8.人防工程防护设备质量检测报告(电子版,刻录成光盘);
五、建设工程城建档案验收
文件等);
2.项目竣工图;
3.施工文件(施工技术文件、施工物资出厂质量证明及进场检测文件、施工记录文件、施工试验记录及检测文件、施工质量验收文件等);
4.监理文件(监理管理文件、质量控制文件、监理验收文件等);
5.工程竣工验收文件(验收文件与备案文件、竣工决算文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