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合同里那个绕不开的“安全文明施工费”,说大不大、说小不小,但结起算来经常扯皮。 甲方动不动就把红线外的临时道路、临时水电这些费用说成是施工方义务,让施工方自己消化,搞得有苦说不出。 到底哪些钱该在安全文明施工费里?施工方该注意啥?今天一次性说清楚。 一、这笔钱包含什么? 首先要明确一个概念:施工方和甲方签的是总包合同,安全文明施工费已经包含在合同总价里了,甲方把这笔钱付给施工方,由施工方负责统筹落实。 根据《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05]89号的定义: 是指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 具体措施项清单见文末附件。 据上述《规定》引述的建标[2013]44号文,安全文明施工费由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四项组成。 那项目红线内的临时施工道路算不算? 很多老板看到建办[2005]89号文附件里“临时设施”项下没列“施工道路”,就以为不算。 其实不然,附件清单里道路畅通、工地地面硬化列在“文明施工”的场容场貌项下,详见文末清单附件。 费用归属上,红线内临时道路属于临时设施费。所以,这笔钱已经在合同价里了,红线内临时道路属于安文费。 二、甲方能随意把其他费用摊给施工方吗? 不能。 2024版清单实施前签订的合同,安全文明施工费是不可竞争费用。 什么意思? 就是招投标时不能拿来压价,合同签了也不能随意增减。最高人民法院在判例中也明确,双方约定不计取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法院不予支持。 实践中,有的甲方还会把红线外的临时道路等,硬说成是施工方的义务,让施工方落实并承担成本——这种做法站不住脚。 理由也很简单,根据定义可知安文费是对施工现场的投入。 所以,红线内的临时施工道路(A类施工便道)归属于安全文明施工费的临时设施费,以费率计入总价。 红线外为连接社会道路而修建的临时道路(B类施工便道),则通常按实际工程量单独计价。 三、施工方在实际投入和结算时要注意啥? 1、开工前把账算清楚 招标文件里这笔费用必须单独列项,投标报价时要根据现场踏勘结果测算清楚。 合同里要明确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总额、预付比例、支付计划。 2、施工中留好证据 近些年很多项目总包中途退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结算时,审计往往要求“据实结算”。 因此,最好有经甲方、监理批复的安全生产施工方案,还得有费用使用台账和真实票据。 临时道路硬化、围挡搭设、防护棚安装等等,干了多少活、花了多少钱,都要有记录。 没证据,中途退场结算时就是一笔糊涂账,已经花的钱说不清,最后吃亏的大概率是施工方。 3、警惕“据实结算”变成“只减不增” 有些地方规定“结余的企业安全生产费用应当退回建设单位”。这就有个问题:超了的部分甲方给不给? 如果只让退结余、不让补超支,那施工方就亏大了。签合同时要把这个漏洞堵上,明确超出部分的处理方式。 4、甲方变更项目要及时办签证或补充协议 施工过程中甲方要求变更,影响到安全文明施工费计算基数的,及时办签证或补充协议,把增加的费用固定下来。 若是拖到结算时再扯皮,往往就晚了。 最后总结:安全文明施工费已经包含在总包合同价里,红线内临时道路、临时水电这些都在里面;不包含红线外临时道路,要单独计算。 这笔钱是专款专用,拿来落实安全文明措施的。 合同签清楚、施工留证据、变更办签证或补充协议,别让该用在项目上的钱被甲方“合理”地省掉,也别让自己稀里糊涂往里贴钱。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