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1.5 跟踪审计小组系甲方指派(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人员组成的负责本工程价款 和费用审核的组织。 1.6 甲方工程师系指合同中指明或更换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履行合同的甲方代表。总 监理工程师系指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监理总负责人。本合同中没有指明甲方工 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的“工程师”,均为“甲方工程师和总监理工程师”的简称。 1.7 工程价款系指乙方履行按照合同约定全部合同义务,按照合同约定甲方应支付 的款项。 1.8 追加工程价款系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工程价款的情况,经甲方确认后 按合同约定的计算工程价款方法增加的工程价款。 1.9 费用系指不包含在工程价款之内的,应当由甲方或乙方承担的经济支出。 1.10 小时或天: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期限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期限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 时。时限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休息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