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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企业防范风险的两大法律依据

  • 资料大小:11 KB
  • 运行环境:NT/2000/XP/2003/Vista
  • 资料语言:简体中文
  • 资料评级
  • 授权形式:资料共享
  • 更新时间:2012-06-30 14:36
  • 发布作者:三颗猫饼儿
  • 插件情况 无插件,请放心使用
  • 文件类型 RAR
  • 解压密码:gc5.com
  • 安全检测 瑞星 江民 卡巴斯基 金山
介绍: 建筑企业面临的风险有很多,如何防范风险已成为企业生存发展的重要课题。笔者以多年工作实践积累的经验,体会到,有效防范风险的措施,应该具备法律依据。笔者认为,主要在施工索赔、合同维权解释、工程垫资等方面,防范风险的法律依据必须切实掌握。 索赔的法律依据 施工索赔是合同和法律赋予受损失者的权利,对建筑企业来说是一种保护自己,维护自己正当权益,避免损失,增加利润的手段。虽然我国在培育和发展建筑市场中还存在有关法规不够健全、不够严密的问题,但对逐渐推行工程施工索赔工作,客观上还是有一定条件的。《民法通则》、《合同法》以及《全民所有制建筑安装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实施办法》等都有涉及工程索赔的条款,可以作为推行工程索赔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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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企业防范风险的两大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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