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1、由于项目特征描述不够准确或发生了变化而引起综合单价有了变化,应如何调整? 答:项目特征描述不准确发生在招标阶段,投标人可在招标答疑和投标前及时提出;发生在结算阶段,合同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执行;合同没有约定的,按《计价规范》4.0.9条规定执行。 2、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零星工作项目表漏项如何处理? 答:合同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执行;合同没有约定的,按《计价规范》4.0.9条规定执行。 3、零星工作项目费应在预留金中开销吗? 答:根据《计价规范》3.4.1条预留金与零星工作项目费应分别列项。零星工作项目费不应在预留金中开销。 4、预留金由谁编制?预留金作为报价的一部分,结算时与招标人的金额不一致,如何进行调整? 答:根据《计价规范》2.0.5条预留金应由招标方视工程情况进行编制。预留金是招标人为可能发生的工程量变更而预留的金额,投标时投标人按招标人提供的金额填写。结算时,按实际发生进行调整。 5、附录计算规则中均不含工程量合理损耗,投标人报价中是否应考虑? 答:是。 6、投标人在报价时,总报价是否应填报其他项目费? 答:根据《计价规范》4.0.2条规定,总报价应包括其他项目费。所以投标人在报价时,总报价应填报其他项目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