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1)承包人有证据证明实际开工日期的,则应认定该日期为实际开工日期。 承包人的证据可以是发包人向承包人发出的通知、工程监理的记录、当事人的会议纪要、施工许可证等; (2)承包人虽无证据证明实际开工日期,但有开工报告,则应认定开工报告中记载的开工日期为实际开工日期; (3)若承包人无任何证据证明实际开工日期,亦无开工报告,则应以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