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建筑面积的规定 1.单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l) 单层建筑物高度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高度不足2.20m者应计算1/2 面积。 (2) 利用坡屋顶内空间时净高超过2.10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0m至2.10m 的部位应计算1/2 面积;净高不足l .20m的部位不应计算面积。 2.单层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者,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其建筑面积可用下式表示: S = LB + 2ab 式中;S------- 部分带楼层的单层建筑物面积: L------- 两端山墙勒脚以上结构外表面之间水平距离: B------- 两纵墙勒脚以上结构外表面之间水平距离: a、b------- 楼层部分结构外表面之间水平距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