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装饰工程(以下简称本定额),包括楼地面,天棚,墙面,隔墙、隔断和保温,独立柱,门窗,栏杆、栏板、扶手,装饰线条,变形缝,建筑配件,油漆,脚手架,垂直运输及高层建筑超高费等共十三章。 本定额的工效是按建筑物檐高25m以下编制的,超过25m的高层建筑物,另按规定计算高层建筑超高费。 建筑物檐高以室外设计地坪标高作为计算起点。 (一)平屋顶带挑檐者,算至挑檐板下皮标高; (二)平屋顶带女儿墙者,算至屋顶结构板上皮标高; (三)坡屋面或其它曲面屋顶均算至承重墙的中心线与屋面板交点的高度; (四)阶梯式建筑物按高层的建筑物计算檐高; (五)突出屋面的水箱间、电梯间、亭台楼阁等均不计算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