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本规则适用于土地开发整理工程规划设计阶段设计工程量的计算,也适用于施工图阶段的工程量计算。本规则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相配套,作为确定实物消耗量和工程造价的依据。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则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则,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