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工程施工招投标的评标活动,适用本办法。工程施工招投标评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并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的监督管理。 工程施工招投标评标标准分为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试行)、综合评估法和报价承诺法: (一)最低投标价法(试行):是指投标人技术标编制符合工程项目技术要求,并根据招标人提供工程量清单编制投标报价,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认可其为不低于成本的最低投标报价,并按竞争规则确定为中标人或第一中标候选人(详见附件1)。最低投标价法适用于所有招标项目。 (二)综合评估法: 是指投标人技术标、商务标和综合素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经评标委员会综合评估,择优量化计分,并将得分最高者推荐为中标人或第一中标候选人(详见附件2)。综合评估法主要适用于对技术、性能有特殊要求或者邀请招标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