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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合同价款调整处理途径 15P

  • 资料大小:9.02 KB
  • 运行环境:NT/2000/XP/2003/Vista
  • 资料语言:简体中文
  • 资料评级
  • 授权形式:资料共享
  • 更新时间:2020-09-13 16:23
  • 发布作者:Pig-飞不上天的猪
  • 插件情况 无插件,请放心使用
  • 文件类型 RAR
  • 解压密码:gc5.com
  • 安全检测 瑞星 江民 卡巴斯基 金山
工程合同价款调整处理途径 15P
介绍: 分部分项工程费的调整。 ①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项目的,且工程变更导致的该清单项目的工程数量变化不足15%时变化不足15%时,采用该项目的单价。 ②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但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或总价调整。 ③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和计价办法、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参考)价格和承包人报价浮动率,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或总价单价或总价,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承包人报价浮动率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a.实行招标的工程:承包人报价浮动率L=(1-中标价/招标控制价)×100% b.不实行招标的工程:承包人报价浮动率L=(1-报价值/施工图预算)×100% 注:上述公式中的中标价、招标控制价或报价值、施工图预算,均不含安全文明施工费。 ④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且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参考)价格缺价的,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计价办法和通过市场调查等取得的有合法依据的市场价格提出市场价格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或总价,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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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合同价款调整处理途径 15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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