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建筑业营业税的纳税地点为应税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也就是工程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异地提供建筑业劳务超过6个月未申报纳税的,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税务机关可补征税款。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这里强调的是只有建设方提供的设备不包含在应税营业额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