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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饰工程税金与规费探讨 13P

  • 资料大小:1.76 MB
  • 运行环境:NT/2000/XP/2003/Vista
  • 资料语言:简体中文
  • 资料评级
  • 授权形式:资料共享
  • 更新时间:2021-11-24 16:10
  • 发布作者:kakaka
  • 插件情况 无插件,请放心使用
  • 文件类型 RAR
  • 解压密码:gc5.com
  • 安全检测 瑞星 江民 卡巴斯基 金山
装饰工程税金与规费探讨 13P
介绍: 建筑业营业税的纳税地点为应税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也就是工程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异地提供建筑业劳务超过6个月未申报纳税的,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税务机关可补征税款。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这里强调的是只有建设方提供的设备不包含在应税营业额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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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饰工程税金与规费探讨 13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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