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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质量有效监督管理若干问题的思考

 施工项目的特点是产品固定,生产流动;产品多样,结构类型不一;露天作业多,自然条件(地质、水文、气象、地形等)多变;材料品种、规格不同,材性各异,交叉施工,现场配合复杂;工艺要求不同,技术标准不一,对质量影响的因素繁多,施工过程中稍有疏忽,极易引起系统性因素的质量变异,而产生质量问题或严重的工程质量事故。为此,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对常见质量问题事先加以预防;对出现的质量事故应及时进行分析和处理。 

  一、施工项目质量问题原因 

  施工项目质量问题表现的形式多种多样,诸如建筑结构的错位、变形、倾斜、倒塌、破坏、开裂、渗水、漏水、刚度差、强度不足、断面尺寸不准等,究其原因,可归纳如下: 

  违背建设程序。如未经可行性论证,不作调查分析就拍板定案;无证设计,无图施工;任意修改设计,不按图纸施工;工程竣工未经验收就交付使用等。 

  工程地质勘察原因。未认真进行地质勘察,提供地质资料、数据有误;地质勘察时,钻孔间距太大,深度不够,不能全面反映地基的实际情况,地质勘察报告不详细、不准确等,导致采用错误的基础方案。 

  未加固处理好地基。对软弱土、冲填土、杂填士、湿陷性黄土、膨胀土、岩层出露、溶岩、土洞等不均匀地基未进行加固处理或处理不当。 

  设计计算问题。设计考虑不周,结构构造不合理,计算简图不正确,计算荷载取值过小,内力分析有误,沉降缝及伸缩缝设置不当,悬挑结构未进行抗倾覆验算等。 

  建筑材料及制品不合格。诸如:钢筋物理力学性能不符合标准,水泥受潮、过期、结块、安定性不良,砂石级配不合理、有害物含量过多,混凝土配合比不准,外加剂性能、掺量不符合要求等。 

  施工和管理问题。许多工程质量问题,往往是由施工和管理所造成。例如:不熟悉图纸,盲目施工,图纸未经会审,仓促施工;未经监理、设计部门同意,擅自修改设计;不按图施工;不按有关施工验收规范施工;不按有关操作规程施工;缺乏基本结构知识,施工蛮干;施工管理紊乱,施工方案考虑不周,施工顺序错误。 

  自然条件影响。施工项目周期长、露天作业多,受自然条件影响大,施工中应特别重视,采取有效措施予以预防。 

  建筑结构使用问题。建筑物使用不当,亦易造成质量间题。如不经校核、验算,就在原有建筑物上任意加层;使用荷载超过原设计的容许荷载;任意开槽、打洞、削弱承重结构的截面等。 

  二、施工项目质量问题调查分析 

  事故发生后,应及时组织调查处理。调查的主要目的,是要确定事故的范围、性质、影响和原因等,通过调查为事故的分析与处理提供依据,一定要力求全面、准确、客观。调查结果,要整理撰写成事故调查报告。 

  事故原因分析要建立在调查的基础上……事故的处理要建立在原因分析的基础上,对有些事故认识不清时,只要事故不致产生严重的恶化,可以继续观察一段时间,做进一步调查分析,不要急于处理,以免造成同一事故多次处理的不良后果。事故处理的基本要求是:安全可靠,不留隐患,满足建筑功能和使用要求,技术可行,经济合理,施工方便。事故处理中,还必须加强质量检查和验收。对每一个质量事故,无论是否需要处理都要经过分析,作出明确的结论。 

  三、质量问题不作处理的论证

  施工项目的质量问题,并非都要处理,即使有些质量缺陷,虽已超出国家标准及规范要求,也可针对工程的具体情况,经过分析、论证,作出勿需处理的结论。勿需作处理的质量问题常有以下几种情况: 

  1、不影响结构安全、生产工艺和使用要求。

  例如,有的建筑物在施工中发生了错位,若要纠正,困难较大,或将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经分析论证,只要不影响工艺和使用要求,可以不作处理。 

  2、检验中的质量问题,经论证后可不作处理。

  例如,混凝土试块强度偏低,而实际混凝土强度,经测试论证已达到要求,就可不作处理。 

  3、某些轻微的质量缺陷,通过后续工序可以弥补的,可不处理。

  例如,混凝土墙板出现轻微的蜂窝、麻面,通过后续工序抹灰、喷涂、刷白等可进行弥补,则勿需对墙板的缺陷进行处理。 

  4、对出现的质量问题,经复核验算,仍能满足设计要求者,可不作处理。

  例如,结构断面被削弱后,仍能满足设计的承载能力,但这种做法实际上在挖设计的潜力,因此需要特别慎重。 

  四、质量问题处理的鉴定

  质量问题处理是否达到预期目的、是否留有隐患,需要通过检查验收来作出结论。事故处理质量检查验收,必需严格按施工验收规范中有关规定进行;必要时,还要通过实测、实量,荷载试验,取样试压,仪表检测等方法来获取可靠的数据。这样,才可能对事故作出明确的处理结论。

  事故处理结论的内容有以下几种:事故已排除,可继续施工;隐患已消除,结构安全可靠;经修补处理后,完全满足使用要求;基本满足使用要求,但附有限制条件,如限制使用荷载,限制使用条件等;对耐久性影响的结论;对建筑外观影响的结论;对事故责任的结论等。

  此外,对一时难以作出结论的事故,还应进一步提出观测检查的要求。

  事故处理后,还必须提交完整的事故处理报告,其内容包括:事故调查的原始资料、测试数据,事故的原因分析、论证;事故处理的依据;事故处理方案、方法及技术措施;检查验收记录;事故勿需处理的论证;以及事故处理结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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