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现场安全管理
1.施工现场准备不充分,安全无保障,不准开工。
2.无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技术交底不准施工;
3.安全设施未做到齐全有效,不准作业;
4.危险作业面未采取有效安全措施不准作业;
5.发现事故隐患未及时排除,不准作业;
6.不按规定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者,不准上岗;
7.对机械设备、工具性能不熟悉,不准操作;
8.作业人员不经过安全教育培训,不准上岗。
二、土方工程作业
1.施工前,对施工区域内存在的各种障碍物,如建筑物、道路、沟渠、管线、防空洞、旧基础、坟墓、树木等,凡影响施工的均应拆除、清理或迁移,并在施工前妥善处理,确保施工安全。
2.施工前认真研究整个施工区域和施工场地内的工程地质和水文资料、邻近建筑物或构筑物的质量和分布状况、挖土和弃土要求、施工环境及气候条件等,编制专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严禁盲目施工。
3.施工机械进入施工现场所经过的道路、桥梁和卸车设备等,应事先做好检查和必要的加宽、加固工作。开工前应做好施工场地内机械运行的道路,开辟适当的工作面,以利安全施工。
4.土方开挖前,应会同有关单位对附近已有建筑物或构筑物、道路、管线等进行检查和鉴定,对可能受开挖和降水影响的邻近建(构)筑物、管线,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在整个施工期间,加强监测其沉降和位移、开裂等情况,发现问题应与设计或建设单位协商采取防护措施,并及时处理。
5.基坑开挖工程应验算边坡或基坑的稳定性,并注意由于土体内应力场变化和淤泥土的塑性流动而导致周围土体向基坑开挖方向位移,使基坑邻近建筑物等产生相应的位移和下沉。验算时应考虑地面堆载、地表积水和邻近建筑物的影响等不利因素,决定是否需要支护,选择合理的支护形式。在基坑开挖期间应加强监测。
6.夜间施工时,应合理安排施工项目,防止挖方超挖或铺填超厚。施工现场应根据需要安设照明设施,在危险地段应设置红灯警示。
7.用挖土机施工时,挖土机的工作范围内,不得有人进行其他工作,多台机械开挖,挖土机间距大于l0m,挖土要自上而下,逐层进行,严禁先挖坡脚的危险作业。
8.基坑开挖应严格按要求放坡,操作时应随时注意边坡的稳定情况,如发现有裂纹或部分塌落现象,要及时进行支撑或改缓放坡,并注意支撑的稳固和边坡的变化。
9.机械挖土,多台阶同时开挖土方时,应验算边坡的稳定,根据规定和验算确定挖土机离边坡的安全距离。
三、机械设备作业
1.非司机不准操作机械。
2.机械开动之前,必须检查润滑是否良好,制动是否可靠。
3.各种机械严禁带病或超负荷运转。
4.机械运输时,应遵守公路装载限度和桥梁船的承载吨位。
5.机械搬运时,必须捆扎牢固,检查合格后方可启动。
6.推土机上坡坡度不得超过25°,下坡坡度不得超过35°横坡坡度不得超过10°。
7.上坡和下坡应采用低速档行驶。
8.下坡时严禁脱档滑行。
9.填沟和驶近边坡时,禁止铲刀超出边坡的边缘。
10.铲运机上下纵坡不得超过25°,横坡不得超过6°。
11.铲运机转弯时,禁止把钢丝绳收到底。
12.多辆铲运机同时工作时,前后距离不得小于10米,左右距离不得小于2米。
13.轮式装载机转运时,斗子不能位于最高位,伸臂不能向前伸出,运转速度不能过快。
14.卸料要注意适当高度,不得过高。
15.严禁在斗臂运转半径内观察或行走。
16.行驶时,除驾驶室外,任何地方严禁乘坐人员。
17.料斗升起时,严禁人员在料斗下工作、行走。
18.任何电器,在没有确定无电以前,不准盲目触及。
19.拉接临时电力线时,应从机具接向电源,断电时应先解除电源并及时拆除。
20.重要设备装设的电机,应采用交流接触器及磁力起动器,安装电机保护器。
四、车辆运输安全保证措施
1.落实责任,加强施工运输车辆管理
项目部及各施工队伍要切实加强对施工车辆和驾驶员的安全管理,项目部定期对施工车辆和驾驶员进行排查,建立台账,掌握安全动态,通报交通安全情况。项目部要对各施工队伍明确安全管理要求,并适时组织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同时布置满足要求的交通安全警示标志。
严格执行项目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对外包运输队伍的资格管理,要认真签订工程运输车辆安全文明行车责任书,落实双方管理责任。对运输队伍的车辆及驾驶人员等基本信息进行登记和备案管理,查验车辆的安全运行性能和驾驶员的持证上岗情况。
制定场内有组织的车辆行驶和停靠方案,落实专人负责统一指挥和调度、合理安排车位和行驶路线,避免车辆互相影响或影响正常的施工行为,避免车辆靠近施工作业人员密集区、基坑边坡、电线电缆敷设架设以及高压线等危险部位造成安全呢隐患。车辆驾驶人员及随车人员要进行施工作业的,现场管理人员还应做好安全生产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告知现场危险源及安全防护要点,督促人员配备并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确保人身安全。
2.施工车辆安全规定
①凡未经考试合格领取驾驶证者,严禁驾驶车辆,驾驶员在行车中必须严格遵守《道路交通管理条例》服从现场管理人员指挥。
②出车前必须认真检查制动、灯光、喇叭、转向、仪表、轮胎等各部机件是否安全可靠,严谨故障行车。
③驾驶员行车中,不准打手机,穿拖鞋、不准嬉笑打闹,严禁酒后驾驶。行车中,驾驶室两侧严禁站人
④驾驶员应切实做好在出车前、行车中、停车后的例行保养工作,车辆定期维修保养,车架必须支撑牢固方可进入车底工作。
⑤驾驶员必须遵守行车、停车、超车、倒车、会车以及各种路况下限速的规定。
⑥不准开“疲劳车”、“英雄车、冒险车、麻痹车、赌气车”或司机带病驾驶车辆。
五、临时用电安全措施
1.电缆采用穿套埋地敷设,埋深在0.7m以下,在穿越道路处钢管保护,两端伸出路基2m,配电箱引上处级电缆登高引上处均套钢管保护,直埋处下均用细沙垫实后用砂块保护盖上,电缆头和中间头的制作严格按照工艺施工标准施工,一保证其绝缘电阻和强度均不低于原电缆技术参数 。
2.施工现场配电系统设置总配电柜,分配电箱,开关箱,实行三级配电,三级保护,分配电箱与开关箱距离不超过30m,开关箱与其控制的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超过3m。
3.配电箱安装应牢固,并应安装在干燥通风用常温的场所,安装高度距地1.3m,选用有门带锁防水行,进入口均套橡胶护线套,所有配电箱均为铁质。
4.实行照明、支力分开制,个成回路。对机械设严格做到“一机一闸一漏一箱”,末级漏电电流不大于30Ma,严禁用一个开关回路直接控制两台或两台以上设备。
5.对于达不到安全距离的用电设施,必须采取加强保护措施,并悬挂醒目的警告标志牌。
6.所有配电箱内应须电源侧设有明显断电的隔离开关,漏电保护器应装设在电源隔离开关的负荷侧,设立三级保护,总箱漏电动作电流大于75Ma,二级不大于50 Ma、三级不大于30Ma,手持电动工具及使用于潮湿和有腐蚀介质场所不大于15Ma。手持电动工具、潜水泵的开关箱内应设置短路、漏电保护器,潜水泵使用的负荷线采用专用的防水橡皮护套电流,负荷线不得承受外力。
7.熔丝与用电设备额定电流相匹配,严禁用铜丝代替,严禁不用插头直接将电线插入插座。
8.夜间施工照明电源有可靠的保护、防护措施
9.严禁乱拉电源,临时电源采用橡胶线,严禁使用护套线、花线,绝缘层破坏的线路应立即更换,严禁带电操作。
10.根据现场需配置若干标准移动电箱。
11.配电箱进出线应在配电箱底进出,并分路成束;中PVC套管保护,配电箱内的连接线应采用绝缘导线,排列整齐,不得有外漏带电部分。
12.施工现场用电单独设置照明配电箱,箱内应装设隔离开关,熔断器,漏电保护器。熔断器的熔断电流不大于15A,漏电保护器电流不小于30MA,动作时间应小于0.1S。
13.施工现场照明器具金属外壳需要保护接零,必须使用三芯橡皮护套电缆,严禁使用花线和护套线,导线不得随地拖拉或缠绑设施构架上。
14.现场用电设备采用合格证齐全的产品。
15.在施工现场专用中性点直接地的电力线路中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电器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专用保护接零线连接,决端、中间端、末端进行重复接地,专用保护零线简称保护接零线引出。并按规定色标要求接线。
16.环境潮湿或条件特别恶劣施工电气设备必须采用保护接零,保护接零不得装设开关或熔断器,保护零线应单独敷设,不作他用,重复接地线保护零线相连接。
17.临时用电线路安装遵守JGJ46-200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