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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项目质量安全管理十严禁顺口溜 | 附条文解读

 铁路建设“十严禁”顺口溜

十条禁令始执行,安全质量红线明。

隧道初支和衬砌,厚度强度甭马虎;

开挖方法要合规,安全步距设计定;

监控量测要重视,超前预报要落实;

有毒气体早防备,监测方案须先行。

路基填料不合规,通车之后要限行;

地基处理是关键,检测工作是重点;

边坡防护勿轻视,锚索加固是前提。

万丈高楼平地起,桥梁桩基勿大意;

Ⅲ类桩、Ⅳ类桩;还要注意笼子长。

钢构工程是重点,尤其注意构配件;

电缆出事影响广,违规施工要阻挡。

现浇梁,连续梁;满堂支架挂篮忙;

专项设计不可少,按图施工要记牢。

监理人员别冲动,旁站签字要慎重。

三方检测大力抓,数据报告不能假。

想偷工,想减料;活没干完牌子倒。

以次充好想得美,源头把关卡控紧。

搞转包,搞分包;一旦违法责难逃。

内业资料很重要,弄虚作假犯不着。

一、严禁偷工减料,以次充好 

偷工减料:

1、隧道超挖后故意遮挡形成空洞;

2、地基处理桩长度不足、换填深度不够;

3、土工格栅铺设层数不满足设计。

以次充好:

1、型钢、钢筋强度不满足设计要求;

2、使用不合格的水泥、减水剂;

3、砂石料含泥量超标,级配不符合要求;

4、防水板质量不合格。

二、严禁转包和违法分包

严禁转包和违法分包:  

转包和违法分包认定标准,执行《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开展铁路建设项目施工分包试点工作的通知》(铁总建设[2017]246号)。

转包:是指施工单位承包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行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转包:

(一)施工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

(二)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

(三)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或未派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不履行管理义务,未对该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的;

(四)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不履行管理义务,只向实际施工单位收取费用,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及工程设备的采购由其他单位或个人实施的;

(五)劳务分包单位承包的范围是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承包的全部工程,劳务分包单位计取的是除上缴给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管理费”之外的全部工程价款的;

(六)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通过采取合作、联营、个人承包等形式或名义,直接或变相的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转包行为。

违法分包:是指施工单位承包工程后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者施工合同关于工程分包的约定,把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行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违法分包:

(一)施工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个人的;

(二)施工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或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的;

(三)施工合同中没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工程交由其他单位施工的;

(四)施工总承包单位将房屋建筑工程的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钢结构工程除外;

(五)专业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专业工程中非劳务作业部分再分包的;

(六)劳务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劳务再分包的;

(七)劳务分包单位除计取劳务作业费用外,还计取主要建筑材料款、周转材料款和大中型施工机械设备费用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分包行为。

三、严禁内业资料弄虚作假

内业资料弄虚作假:

1、人为修改拌合站数据;

2、监控量测、沉降观测数据作假;

3、混凝土试块强度检验出具假报告;

4、隐蔽工程验收资料作假。

建设项目资料的形成、收集和整理工作应与工程进度同步进行,并做到系统、完整、真实、准确,保证其具有有效的查考利用价值和完备的质量责任追溯功能。

监理单位应负责对其形成、收集的资料进行整理和保管。监理单位应对其编制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监理单位应按规定对施工单位、检测机构等提供的资料进行检查、核实,确认后予以签署。

四、严禁隧道初支、衬砌厚度和混凝土强度不足

隧道初支、衬砌厚度要满足设计要求,混凝土强度不得低于设计强度。并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①超前支护大管棚、小导管、锚杆施作位置、数量、搭接长度应符合要求,大管棚、小导管注浆浆液必须充满钢管及其周围空隙。

②初期支护必须紧跟开挖及时施作。

③喷混凝土应采用湿喷工艺,喷射混凝土厚度、强度、平整度应符合设计要求;锚杆必须设置垫板,密贴岩面 ,数量、间距、角度应符合要求;钢架应及时架设,钢架型号、间距、垂直度和钢筋网片搭接长度应符合要求。

④双线Ⅳ、Ⅴ级围岩隧道采用台阶法施工时,必须设置锁脚锚杆(管)等控制拱(墙)脚位移的措施;双线Ⅴ级围岩隧道采用台阶法施工时应设置横向临时支撑或临时仰拱。墙脚以上1m范围内和整个拱部的超挖部分应采用同级混凝土回填。

⑤隧道衬砌的厚度严禁小于设计厚度;初期支护与二次衬砌应密贴。

⑥钢筋安装位置、排距、间距、数量、连接方式应符合要求。

⑦施工缝要凿除混凝土表面的水泥浮浆,按要求设置接茬钢筋。

⑧衬砌混凝土的厚度、强度、耐久性、耐腐蚀性、抗渗性及抗冻性应符合设计要求。电缆滑(槽)道、避车洞等位置应预留准确。

五、严禁隧道不按规定方法开挖及安全步距超标

严禁隧道不按规定方法开挖及安全步距超标:

① 开挖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②施工单位应进行钻爆设计,并根据现场围岩地质情况和爆破效果及时调整爆破方案或参数。 

③开挖进尺应根据围岩情况进行控制(Ⅴ、Ⅵ级围岩上台阶每循环开挖进尺不应大于1榀钢架间距,Ⅳ级围岩不得大于2榀钢架间距;边墙每循环开挖进尺不得大于2榀;仰拱开挖前必须完成钢架锁脚锚杆,每循环开挖进尺不得大于3m)。

④施工步距应符合要求(初期支护Ⅳ级以上围岩封闭位置距离掌子面不得大于35m;二次衬砌距离掌子面位置:Ⅳ级围岩不得大于90m,Ⅴ、Ⅵ级围岩不得大于70m)。

六、严禁隧道施工不按规定开展围岩监控量测和超前地质预报,严禁有毒有害气体溢出的隧道不按专项方案开展监测

监控量测要符合以下规定:

①施工单位编制实施细则,按程序审批后实施,作为关键工序纳入施工组织,专职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后上岗。

②监控量测布点设置(Ⅳ级围岩不得大于10m,Ⅴ级围岩不得大于5m)、量测频率应符合要求,及时对数据进行分析,指导施工。 

③ 浅埋、偏压、下穿建筑物地段的地表必须设置监测网点并实施监测。

④拱顶下沉、水平收敛速率达5mm/d或位移累计达100mm时,应暂停掘进,并及时分析原因,采取处理措施。

超前地质预报要满足以下要求:

①施工单位应编制超前地质预报实施大纲,纳入施工组织设计和工序管理,按程序审查批准后由专业人员实施。

②根据不同围岩地质情况及时调整超前地质预报方法。对各种围岩类别必须进行地质素描。

③设计单位应对软弱围岩及不良地质隧道进行专项超前地质预报设计,及时收集分析预报资料,完善设计方案并指导施工

有毒有害气体溢出的隧道要严格按照经审批后的专项方案开展监测,配备足够的检测设备并经有资质的部门检定合格,测试人员应持证上岗,监测频率应符合要求。

七、严禁路基填料不符合设计要求、CFG桩等地基处理,监测不合格、路基填料质量和级配不符合设计要求

①水泥粉煤灰碎石桩(CFG桩)施工前应进行成桩工艺性试验(不少于3 根),确定各项施工工艺参数后,进行单桩或复合地基承载力试验,确认设计参数。监理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应参加工艺性试桩,并确认试验结论后,方可进行施工。

② CFG桩的桩身完整性应满足设计要求。检验数量:检测机构按总桩数的10% 抽样检验,且不少手3根。监理单位全部见证检验。检验方法,低应变检测。有疑问时,采用钻孔取蕊检验。

③路堤镇筑前应对设计取土场的路基填料进行 取样复查试验。缺少符合设计要求的普通填料时,应根据当地资源情况设置填料生产场,对不符合要求的填料应进行改良。

④普通填料出场前应进行干密度试验。

⑤级配碎石混合料拌制前,应检查配料计量系统的工作状态,测定各种集料的含水率,根据测试结果和环境条件及时调整施工配合比,级配碎石混合料出场时的含水率宜在工艺试验确定的填料出场控制含水率范围内。

八、严禁桥梁桩基出现Ⅲ、Ⅳ类桩和钢筋笼长度不足

桥梁桩基不得出现Ⅲ、Ⅳ类桩和钢筋笼长度不足,并按设计要求进行试桩,确定施工工艺参数和检验桩的承载力。

①钻孔桩达到设计深度时,必须核实地质情况;孔径、孔深和孔型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② 浇筑水下混凝土前应清底,桩底沉渣允许厚度应符合要求。

③钢筋笼应定位准确、固定牢固,避免沉、浮笼、偏位;

④水下混凝土应连续浇筑,避免断桩。桩头处理、桩顶高程和主筋伸入承台的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九、严禁现浇梁满堂支架、连续梁挂篮施工不进行专项设计,严禁不按设计要求施工。

现浇梁满堂支架、连续梁挂篮施工要进行专项设计,按设计要求施工。

①支架基础必须置于可靠的基础上,具有足够承载力。

②施工前应制定专项施工方案,对托架或支架的强度及挂篮走行抗倾覆系数(大于2.0)进行检算,托架或支架以及挂篮必须进行预压。

 十、严禁监理人员旁站不到位或到位不履职严禁第三方检测数据虚假不实

监理人员旁站要到位是指监理人员在现场对关键部位或关键工序施工进行的全过程监督活动。到位履职指旁站监理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①旁站监理人员应当对需要实施旁站监理的部位、工序在施工现场跟班监督,及时处理旁站监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如实准确做好旁站监理记录;

②旁站监理人员实施旁站监理时,发现施工单位有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标准行为的,有权责令施工单位立即整改;

③旁站监理过程中发现施工活动已经或者可能危及施工质量的,应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报告,由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局部暂停施工指令或采取其他应急措施。

第三方检测数据应真实有效,能真实反映物资质量情况、工程实体质量情况,不得弄虚作假。

铁总针对质量安全十严禁的管理规定如下:

①对违反第1~3项规定的参建单位,将责任单位清出铁路建设市场,标段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具体工点施工队伍负责人记入黑名单;各建设单位2年内不接受责任单位投标。

②对违反第4~10项的参建单位,各建设单位在半年内不接受责任单位投标,视情节轻重可将具体工点施工队伍清出现场,将具体工点施工队伍负责人和相关监理人员记入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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