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严格落实建筑工地疫情防控责任。施工总承包单位承担建筑工地疫情防控的主体责任,施工总承包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建筑工地疫情防控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设置疫情防控管理专岗,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以及春节后复工开工的全面排查、准备等工作。施工专业分包、监理等单位要协助落实项目疫情防控措施,并负责本单位人员的疫情防控工作。建设单位要统筹组织参建各方落实好各自职责,检查督促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落实疫情防控责任。
二、严格服从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和相关部门的防控要求。建筑工地要严格按照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在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指导下开展建筑工地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建立联防联控工作机制,确保疫情可防可控。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会同卫生健康部门加强对本地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的监督检查,严格督促参建各方全面落实疫情防控责任,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落细。对不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建筑工地,应责令其立即整改。对疫情防控不力,不报、缓报、漏报和瞒报疫情,以及其他人为原因导致疫情传播扩散的相关单位和人员,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三、严格实行建筑工地封闭式管理。切实加强建筑工地秩序维护,做到作业区、生活区与外界围挡封闭。严格实行实名制管理制度,建立用工实名制台账。工地尽量只开设一个出入口,并设立进出人员体温检测点。对进出工地的所有人员、车辆登记造册,严格控制无关人员进入。配置体温检测设备,对进入工地的人员进行体温测量,如有发热、咳嗽等疑似症状的一律不得进入工地。
四、严格加强防控知识教育。将相关疫情防控知识教育纳入施工作业人员进场和每日岗前教育,在工地显著位置张贴疫情防控宣传海报,或通过微信、广播等方式进行宣传,增强施工作业人员的自我防控意识和个人防护能力。
五、严格落实防护保障物资。各工地要根据工程的规模及项目用工人数,配备相应数量的体温检测设备、消毒用品、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等防护用品、设备,并建立防疫物资储备使用台账,保障防疫物资充足到位。
六、严格实行开工、复工报备制度。春节期间继续施工的项目和春节后复工、新开工的项目,应向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备。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现场检查,对不具备相应疫情防控条件的项目,要责令暂停施工或复工、新开工。对未建立疫情防控制度、未落实人员疫情防控管理造成疫情传播扩散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七、严格加强建筑工地人员管理。春节期间继续施工的项目以及春节后复工、新开工的建筑工地,不搞大型聚餐、大型会议、大型开工仪式等活动。春节后复工、新开工的建筑工地,要在开始施工前逐一对入场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并及时报告相关信息,对从境外及中高风险地区返桂来桂人员,报当地疾控部门落实健康管理服务措施。开工后实行封闭式管理,认真落实人员进出施工现场的疫情防控工作。
八、严格做好建筑工地作业区管理。设立专职卫生员,建立人员日常健康监测台账,施工作业区要设置体温检测点,及时掌握人员健康情况,发现有发热、咳嗽等疑似症状者,应立即送正规医疗机构发热门诊诊治。安全帽、安全带等安全防护用品及施工作业工具要尽可能做到专人专用。根据情况采取分班、分组、分区施工等方式,减少班组之间的交叉,作业人员要按规定佩戴口罩,尽量保持1米以上的防疫安全距离,尽量避免大规模群体作业。要定期开展施工现场环境清洁整治。配送材料、物资等的外来车辆进入施工现场时,车上人员不得擅自离开驾驶室,货物、物资由项目部安排工地内人员接收和装卸。
九、严格加强建筑工地生活区管理。加强工地环境消毒防疫,每天对建筑工地内的办公、宿舍、食堂、浴室、厕所等人员聚集区或公共区域做好清扫、通风和消毒消杀等工作。利用现有设施设置单独的隔离医学观察区,用于临时隔离医学观察人员的生活居住。做好生活污水、化粪池消毒防疫工作,不具备条件的,要设置专门的污水收集装置,并做好转运、排放管理和消毒防疫工作。严禁偷倒乱倒垃圾,要设置专门的废弃口罩等特殊有害垃圾定点收集桶。工人宿舍设置要符合疫情防控要求,住宿人员要尽量避免人员过度聚集。严格执行食品采购、加工、储存等卫生标准要求,不食用野生动物,疫情防控期间不得私自在工地宰杀、处置家禽,切实保障食品安全。工地食堂应采取分餐措施,减少人员聚集引发的疫情传播隐患。
十、严格执行疫情信息报送和值班值守制度。继续强化建筑工地值班值守和疫情防控报告制度,出现突发疫情应第一时间向属地疾控部门和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进行报告,并按要求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