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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房又认贷、认房不认贷、认贷不认房分不清?

 解读:认房又认贷、认房不认贷、认贷不认房

伴随着新政的出台,认房又认贷、认房不认贷、认贷不认房一些列名词开始频繁出现在公众视野,这些词究竟是什么意思,他们之间又有什么区别?是不是傻傻分不清了。

下面为大家详细解答:

认房又认贷:

认房是指在界定二套房时,如果借款人在当地房屋登记系统中,已经有了登记信息,再买房时,该房将被界定为二套房或以上。

认贷是指在界定二套房时,如果买家在银行征信系统里已经登记有贷款买房的信息,那么再次申请贷款买房时,将界定该房为二套房或以上。认贷指的是看你有几次贷款记录,而不考虑贷款是否还清。

认房又认贷款,就是指贷款买房时,只要借款人名下有房或有房贷记录,都将被界定为二套房或以上。

比如:

①小明购买了一套房(为小明的首套房),是全款买的,没有从银行贷款。

②小明贷款买了一套房,贷款已经还清了。

③小明贷款买了一套房,目前仍在还房贷。

④小明贷款买了一套房,之后又将房子卖掉了。

在认房又认贷的政策下,无论小明属于以上哪种情况,其再次买房,将认定为2套房,按照二套房的首付比例执行。如果小明全款买了一套房,然后卖掉,其名下已无房且从未有贷款记录,则再买房,即认定为首套房。

当然了,在一些认房又认贷的城市,上述①②④情况虽也认定为二套房,但由于其无贷款或者贷款已经还清,则其再次买房,这套房的首付比例介于首套房和二套房的首付比例之间,即比首套房的首付比例高,但比二套房的首付比例低。在有些认房又认贷的城市,上述①②③④种情况,则全部按照二套房首付比例执行。具体要看各个城市的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认房不认贷:

不管购房者有没有贷款记录,只要购房者证明其名下无房,其就可以按照首套房认定;如果购房者名下已经有一套房,则无论是否贷款,贷款有无还清,再买房,都按照二套房来认定。银行办理贷款时,不会考虑购房者历史贷款记录。

认贷不认房:

不再以家庭拥有的房屋数量来认定,二套房购买家庭只要还清首套贷款,再次贷款也将按照首套房认定。

大多数城市公积金贷款的住房套数认定是“认贷不认房”,住房套数需通过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和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查询和认定。

公积金贷款,住房套数的认定:

①借款人本人和配偶无尚未还清的个人住房贷款记录,则认定为首套房贷款。

②借款人本人和配偶只有一笔尚未还清的个人住房贷款记录,则认定为二套房贷款。

③借款人本人和配偶有两笔以上(含两笔)尚未还清的个人住房贷款记录,则认定为三套房贷款。

另外,个人贷款购买的40年产权或者50年产权的房子,这些房子是否计入“认房”范围,其贷款是否计入“认贷”范围,要看各个城市的政策是如何规定的。因此,个人在买房前,要了解城市的政策及政策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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