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去看过房的朋友都知道,为了让购房人感觉到开发商的“诚意”,许多置业顾问在陪你看样板间时都会指出“这花园是赠送您的”、“这个露台白送”、“加上这些不算在面积里的部分,您多得了XX平米呢”……诸如此类的说辞,这或许会令大多数意向者窃喜,感觉自己捡了便宜,进而对购买产生推进效果。但是讲真,这些模棱两可的“赠送”真的是白送吗?真的实惠吗?为了减少误导和风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猫腻一:这些面积本来就不要钱
最常见的赠送面积,无非包括:花园、飘窗、露台、地下空间,还有阁楼。虽然说是赠送,可是在多数情况下,根据相关规定来讲,很多面积原本就不计入建筑面积,自然也不应该计价!
1、露台
根据《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规定:露台、露天游泳池、花架、屋顶的水箱及装饰性结构构件,不计入建筑面积。
2、飘窗
根据《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规定,"窗台与室内楼地面高差在0.45m以下且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凸(飘)窗,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1/2面积。窗台与室内地面高差在0.45m以下且结构净高在2.10m以下的凸(飘)窗,窗台与室内地面高差在0.45m及以上的凸(飘)窗,不计算建筑面积"。
3、阁楼
同样参照上条《规范》,对于形成建筑空间的坡屋顶,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及以上至2.10m以下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以下的部位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综上所述,露台、高度不超过2.2m的飘窗、层高小于2.2m的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很有可能不计入建筑面积,当然还是以实际情况为准。
猫腻二:说是“白送”,其实都算在房款里
阳台、小院算是最常见的赠送部分,但根据规定、实际来算,这些面积的产权并不明确,价格也就可能已经算进了房款中,如遇后续纠纷,则埋下不小隐患。
1、小院、花园
一般来说,一层小院应属于公共面积,这部分也不会算在你的房产证上细算下来,这一套户型的房款或许就比不带小院的要多。
还有一种入户花园,是开发商通过某种方式投机取巧而成,在产权上只能计算二分之一的面积,且不会写入合同,购买者只有使用权,不拥有所有权。
2、阳台
根据《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规定,在主体结构内的阳台,应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全面积;在主体结构外的阳台,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面积。即使你认同“买一半送一半”的做法,但在不少省市均有特定的尺寸规定,超出范围的部分将会直接计入套内面积,赠送的一半可能你已经花钱买过了。
风险:没有写入房产证的赠送面积是违法的
倘若在你心仪的户型中,各种赠送面积加起来也不成规模,那么至少要搞清产权归属、开发商是否负责维修等。但如果包括了阁楼、入户花园这样有歧义的、较大的赠送面积,那势必要对产权和责任以及费用追究详细,以避免未来纠纷产生带来的损失。不论大小,双方签订的保修合同不可缺少。
律师表示:
没有写入房产证的赠送面积其实是违法的,这些面积应该属于小区所有业主共有,开发商无权将这些面积赠送给私人使用。为维护自身权益,广大购房人必须擦亮眼!拒绝“白送”诱惑,更应该积累看房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