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中政府质量监督站职责有哪些?
政府质量监督站代表工业项目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对总承包项目行使政府质量监督职能,其主要职责包括:
>贯彻执行国家、集团公司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定和办法。
>受理工程质量监督申报,承担监督责任,组织实施监督细则,规范整个项目质量监督工作。
>对于长输管线项目,负责组织上线监督机构和监督人员的审定、培训、考核工作。
>审批并统一下达各监督分部编制的质量监督计划,负责整个项目质量监督任务的分配和调度,监督、指导和协调整个项目质量监督工作。
>组织整个或专项工程质量检查,参与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并参加工程竣工初步验收。
>检查各监督分部监督工作质量,对不履行监督职责和违反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规定的监督分部和监督人员,提出处理意见上报总站,由总站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审查汇总各监督分部的工程质量监督报告,起草整个项目的质量监督报告,向竣工验收机构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并报集团公司规划计划部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
>向国家和集团公司有关主管部门汇报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情况,组织总结、交流和推广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经验,并整理归档整个项目的质量监督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