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项目审计管理中审计方式、时限是什么?
1 审计方式
(1) 送达审计。按审计要求提供的全部资料送达审计部门。
(2) 就地审计。对正在施工的工程项目采用就地全面审计。
(3) 专项审计。建设公司依据管理要求和举报事项等情况责成审计部门进行专项审计。
2 审计时限
(1) 工程项目终结审计。工程项目竣工验收且决算批复后应及时告知审计部门及项目管理部门,项目经理部应按要求,做好随时接受审计的准备。
(2) 工程项目的中间审计,分以下几种情况进行:
a. 工作量在500万元以下、工期在一年之内的工程项目待竣工决算后进行一次全面审计。
b. 工作量在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3000万元以下、工期在一年(含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工程项目,在施工期间至少要进行一次中间全面审计。
c. 工作量在3000万元以上(含3000万元)、工期在两年(含二年)以上的工程项目,在施工期间至少要进行二次中间全面审计。
d. 对施工期间出现亏损或非客观原因连续三个月未完成利费上交指标的工程项目,要及时进行中间全面审计。
(3) 施工项目的专项审计。可根据施工项目的管理情况,财经法规和制度的执行情况,以及有举报事项等情况,审计部门对项目经理部进行专项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