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用工的风险防范要点有哪些?
防范劳务派遣工的使用风险,主要应从以下方面入手:
1、加强对劳务派遣单位的管理和监督。按《劳动合同法》第57条的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必须是注册资本不少于50万元的公司,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的经营范围应包含劳务派遣业务。此外,应对劳务派遣单位的经济实力、声誉、社保登记地、主要工源地、劳务派遣配套服务等信息进行收集、核实、比较,最好通过竞标的方式进行公开选择。对已选择的劳务派遣公司的监督,主要是劳务派遣工工资发放、社会保险手续办理等方面,可以要求劳务派遣公司按月提供劳务派遣工工资领取签收单或银行回单、社保部门盖章的社会保险新增参保人员申报表等材料的复印件,也可以要求劳务派遣公司授权由用工企业代其直接向劳务工发放工资。
2、完善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劳务派遣协议中,除一般合同应注意的事项以及《劳动合同法》第59条规定的条款外,还应考虑以下内容:第一,明确劳务派遣工在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工伤、死亡、女工“三期”、年休假等特殊情况下,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企业对劳务工各自承担的责任。第二,除《劳动合同法》第65条规定内容外,按用工企业生产经营需要与劳务派遣公司约定劳务派遣工的其他退返机制。第三,明确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务派遣工建立、终止、解除、延续劳动合同时应向用工企业履行书面告知义务及不履行该告知应承担的责任。第四,明确劳务派遣合同终止、解除情况下对劳务派遣工的安排,劳务派遣合同双方对劳务派遣工各自应承担的责任。
3、规范劳务派遣过程中的操作流程。在接收劳务派遣工时,要求劳务派遣公司出具劳务派遣工姓名的劳务派遣介绍信、劳动合同复印件、体检证明等材料,审核劳务派遣工资质是否符合对应岗位任职条件。登记劳务派遣工与劳务派遣公司劳动合同的期限,临近合同到期时提醒劳务派遣公司,根据此后劳动关系的处置情况分别采取措施。退返劳务派遣工时,要及时书面通知劳务派遣公司,以便其及时为劳务派遣工办理社保终止手续或另行派遣。劳务派遣合同未终止情况下的退返还要注意保留劳务派遣工的辞职书、违规记录、不胜任岗位要求证明、给企业造成损失证明等书面原始材料。
4、加强与劳务派遣公司的沟通。建立与劳务派遣公司的定期工作例会制度,提前介入并参与劳务派遣公司在工源地招工的面试工作,建立与劳务派遣公司定期书面传递信息的内容与渠道,与劳务派遣公司共同编制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和建立预警、处理机制。
5、对劳务派遣工实行人性化管理。为劳务派遣工提供与企业员工相同的培训机会和竞争晋升平台,鼓励劳务派遣工参加企业组织的各项活动。不滥用与劳务派遣公司约定的劳务派遣工灵活退返机制,发现劳务派遣公司侵害劳务派遣工利益时及时与劳务派遣公司交涉。对劳务工进行奖罚使用与企业员工相同的尺度,在执行福利计划时应与企业员工保持基本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