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高层项目请销假管理制度(项目经理负责)有哪些?
1) 凡请假者一律事先填写《项目部职工请假单》,经批准后交考勤员备案。
2) 事假
a.如因事必须亲自处理,应于前一日17:00前提出申请,经室主任查实认可,并报经理批准后,方可有效。在本市一次不得超过3天,回原籍者,500公里以内一次不得超过5天,500公里以外一次不得超过10天。
b.全年事假累计不得超过14天,超过将视为旷工。
c.本条款所指“事假”不包括有薪事假(有薪事假的定义详见《考勤管理制度》)。
d. 因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履行请假手续者,应尽快补办。
e.事假对当月收入的影响参见《工资、奖金发放办法》。
3) 病假
a. 因病请假者,必须先向室主任说明病因,经核实后,上报经理审批。
b.请病假一天以内(包括一天)者免附医院证明,连续请病假一天以上者,必须出具医院证明。
c. 全年病假累计不得超过30天,届满时因病情严重需继续疗养者,可酌情延长假期,但必须有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现住院者,以一年为限。
d.因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履行请假手续者,应尽快补办。
e.病假对当月收入的影响参见《工资、奖金发放办法》。
4) 探亲假及其它法定假
职工探亲假及其它法定假,如婚假(含晚婚)、丧假、产假、五一、十一、元旦、春节等,按照国家、政府及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
5) 员工请假核准权限
a. 请假一天以内(包括一天),由室主任批准。
b. 请假超过一天,三天以内(包括三天),由本人申请,经室主任核实后,报经理审批。
c. 请假三天以上,需经项目部同意后,上报公司劳动人事部批准方可请假。
d. 严禁用短信请假。
e. 不按上述规定请假者,均以旷工论处。
6) 本制度结合《工资、奖金发放办法》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