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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施工企业项目管理中的风险防范

 近年来,全国各地建筑工程承发包企业都逐渐使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进行报价。由于“粥少僧多”以及市场不规范的原因,绝大多数中标单位都采用低价中标或最低价中标方法获取项目。本人从事建筑工程项目管理和施工企业管理近20年,看到不少施工企业在项目管理过程中的一些弊病,本文从项目管理的角度浅述建筑工程项目管理中存在的法律风险。 

    一、企业挂靠项目经理的风险 

    施工企业承接工程业务后,必定会安排项目经理,并组建项目管理班子,确定项目部经济考核指标等。一般来说,项目经理可分为两类,一类为施工企业内部的项目经理,另一类为挂靠的项目经理(或称老板、包工头)。 

    虽然国家明文禁止项目经理挂靠,但挂靠承包的事实依然存在。挂靠的项目经理一般不受施工企业行政上真正的约束,一次性或单一性的合作居多,很多挂靠的项目经理没有企业制度的概念,他们随意性很大,凭个性办事,很可能会发生以下两个方面的问题。 

    (1)挂靠项目经理在建设单位面临倒闭或该项目进展不顺利、工程款拿不到、项目测算亏本的前提下,极容易产生中饱私囊的做法,甚至做得更加离谱,因此企业的风险无法估量。 

    (2)挂靠的项目经理如无经济实力,那就意味着其所挂靠的施工企业风险加大。因此,项目经理一旦不诚信或无实力,那企业就面临着非常严重的经济法律风险。 

    二、项目部公章使用的风险 

    1、项目部公章的法律效力 

    在分析项目部公章的使用风险前,很有必要说明项目部公章的法律效力。项目部公章的使用已越来越受企业领导的重视,各家施工企业所刻制的项目部公章样式也多种多样。但不管项目部公章的内容怎样刻制,一旦在合同或送货单上盖章,只要有未付款,没有一家企业被起诉时会不输的。因此,施工企业千万不能忽视项目部公章的效力。 

    2、遭材料商起诉的风险 

    项目部的公章往往由项目经理主管,如果项目经理采购材料不经过企业总部,签订采购合同不经过企业法务部门审查,那就会用项目部公章来签订经济合同;如果该项目经理法律知识淡薄,对合同内容把关不严,到时遭材料商起诉,最终买单的还是施工企业。 

    3、被建筑劳务敲竹杠的风险 

    项目部的公章同样会被项目经理用来签订建筑劳务分包合同。如果项目经理把关不严,企业同样受损。 

    4、被业主方利用的风险 

    项目部公章大多用于工程技术资料、签证资料等,对业主方的发函或工作联系单也经常使用项目部公章,但一旦函件内容组织不严谨,可能会导致施工企业严重的经济损失,届时,企业无法否认项目部公章的权限。

    三、送货单签收的风险 

    送货单看起来很简单、不起眼,但往往是施工企业的致命点,因此,项目部对送货单的签收必须重视,要严格把关。 

    1、送货单打官司的风险 

    现在材料商用项目部签收的送货单起诉绝对胜诉!法律讲依据、讲事实,而材料商提供的经项目部签收的送货单就是依据(项目部不盖章同样有效),尽管有企业认为材料商和项目部签收人有串通虚报量价的嫌疑,但在法庭上,送货单中的量价已成为事实,法院会判企业照单全买! 

    2、送货单造成项目亏损的风险 

    工程材料费用约占工程项目总造价的70%左右,把握住材料量价就把握住成本。一旦材料量价超预算就存在亏损的风险,而量和价往往体现在送货单上(因采购合同上的数量只是估算的)。因此,送货单必须指定两人以上同时签收,要预防“飞单子”(即货没进场,但送货单子已签收)的现象发生。 

    四、使用不诚信建筑劳务队伍的风险 

    虽然几年前建设部专门对施工企业作出了“施工总承包、工程专业承包、建筑劳务分包”三大类资质的区分,但几年下来,建筑劳务市场秩序仍然不规范。很多劳务公司与施工企业签订劳务合同后很少过问劳务的质量。建筑劳务的特点就是流动性,虽然劳务公司不变,农民工还是一直在流动的,因此只有用了建筑劳务,才知道其施工技术和诚信度究竟如何。 

    1、被上访投诉或敲诈的风险 

    近年来确实存在建筑劳务利用“施工企业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政策敲诈项目部的现象。一旦逢年过节,建筑劳务到政府部门上访、堵路等情况层出不穷。上访时,劳务公司负责人大多会消失得无影无踪,而被上访投诉对象就是施工企业(或项目部)。不管施工企业是对是错,就行业主管部门而言,为了“维稳”,不管施工企业有何理由,也不管建筑劳务自报的工钱是多是少,行业主管部门可以把“企业欠薪保证金”先付给农民工,不够再向施工企业拿。 

    2、被行业主管部门处罚的风险 

    施工企业建筑劳务如使用不慎,会引发不利于社会稳定的大事。如处理不好,往往会被通报处罚。如通报批评,施工企业一段时间内不得在该地承接工程项目;或清退出当地建筑市场;或《诚信手册》年检通不过,无法在该地区投标。 

    综上所述,为防范施工企业在项目管理上的法律风险,建议施工企业做好以下几点工作: 

    (一)对企业委任项目经理的风险防范 

    不管项目经理是企业内的职业项目经理(年薪制的较多)还是挂靠的项目经理(风险责任承包制),企业都要对其实行风险抵押(或担保)机制,加强在工程量、价上的过程监督管理。 

    (二)对项目部公章使用的风险防范 

    控制和规范使用项目部的各类图章。项目部的章必须由专人保管,要建立用章审批程序。 

    (三)对送货单签收的风险防范 

    1、送货单必须指定两人以上的收料人同时签收,项目经理或副经理当场(或当天)确认,然后每月结算一次,项目经理(最好是承包责任人)或企业派专人过程审核,最后签字盖章确认。 

    2、把月结的材料数量与工程形象进度所使用的量及预算包含的量进行比较,做到节点过程控制。 

    (四)对使用不诚信建筑劳务队伍的风险防范 

    行业应该建立建筑劳务的诚信体系,施工企业可对照使用信誉好的建筑劳务。经常在各施工企业处敲诈的劳务公司或班组长不能用;不了解建筑劳务队伍真实组织体系的不能用;劳务公司或班组长无经济实力的不能用;班组长(承包责任人)不在场专职管理的不能用;被行业主管部门列入黑名单的劳务公司或班组长不能用:“散兵游勇”组成的队伍不能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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