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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总承包的类型及特点总结

工程总承包的类型

基础知识

根据《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GB/T50358-2005的规定,“工程总承包”可以是全过程的承包,也可以是分阶段的承包。工程总承包的范围、承包方式、责权利等由工程总承包合同界定。

1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

即工程总承包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服务等工作,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

2交钥匙总承包(Trunkey)

交钥匙总承包是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业务和责任的延伸,最终向业主提交一个满足使用功能、具备使用条件的工程成果,不仅承担工程项目的建设实施任务,而且提供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和运营准备工作的综合服务。

3设计-施工总承包(Design-Build)

设计-施工(以下简称“D-B”)总承包即工程总承包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工程项目的设计和施工,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

D-B工程总承包的基本出发点是促进设计与施工的早期结合,以便有可能发挥设计和施工双方的优势,提高项目的经济性。

D-B工程总承包一般适用于建筑工程项目。但大型土方工程及道路工程等设计工作量少的项目较少使用此模式。

4阶段性总承包模式

根据工程项目的不同规模、类型和业主要求,工程总承包还可采用设计-采购总承包(Engineering-Procurement)、采购-施工总承包(Procure-ment-Construction)等方式。

5工程项目管理总承包

工程项目管理总承包是指专业化、社会化的工程项目管理企业接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工程项目管理业务,如在工程项目决策阶段,为业主进行项目策划、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经济分析;在工程项目实施阶段,为业主提供招标代理、设计管理、采购管理、施工管理和试运行(竣工验收)等服务,为业主进行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费用目标控制,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工程项目管理企业不直接与该工程项目的总承包企业或勘察、设计、供货、施工等企业签订合同,但可以按合同约定,协助业主与上述企业签订合同,并接受业主委托监督合同的履行。工程项目管理总承包的具体方式及服务内容、权限、取费和责任等,由业主与工程项目管理企业在合同中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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