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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排水专业技术问题解答

 给排水专业技术问题解答

1、建筑内每层平面图卫生间均不画给排水管线,仅在大样图画出,管径不标,排水口间距不标。如何确定审查意见?

答:卫生间画出大样后每层平面图上可不画出卫生间内的给排水管线,但平面图上应画出立管位置并标注立管编号,否则可作为设计深度不够提出。

2、水池水箱是否必须要设通气管?

答:不一定设专用的通气管,但应有可通气的设施。

3、大型厂房小区未画出雨水收集利用设施图纸,仅文字说明,或交代在后续设计中补充,是否可行?

答:可行。但对于小区雨水收集利用设施需要设在地下室时,应预留位置和进出管管道。

4、苏建总(2008)118号文件中对于有热水需求的公共建筑采用可再生能源替代太阳能热水系统的应向当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材料论证,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GJ32/J96-2010中6.3.3条并未要求论证,两者明显有矛盾,如何审查?

答:苏建总(2008)118号文件规定:有热水需求的公共建筑应采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否则应论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GJ32/J96-2010中6.3.3条是对苏建总(2008)118号文件的细化,即对于有热水需求的公共建筑采用其它可再生能源替代太阳能时,必须满足DGJ32/J96-2010第6.3.3条的规定。不需再论证。当地相关政府部门有规定时按当地规定执行。

5、酒店顶层客房高级套房或总统套房均设厨房间,其厨房排水立管是否要单设并单独排出室外。

答:可以不单独设置。

6、地下汽车库的地面集水坑排水管接入室外雨水管还是污水管?

答:地下汽车库的地面集水坑排水管应排入污水管道;汽车坡道处排水排入雨水管道。

7、阳台排水必须与屋面排水分开,顶层阳台的雨棚或顶层阳台不设雨棚成为露台,该雨棚或露台常常低于屋面使雨水无法排至屋面,此时可否接入阳台排水管?4米内有门窗的屋面雨水斗是否要间接排水?如建筑物退层屋面、高层建筑裙房屋面等处。

答:雨棚或露台水不能排到屋面时,可以接入阳台排水管,该排水管底部应间接排水。户内露台、建筑物退层屋面等的排水可与阳台排水等同考虑。

8、住宅洗衣机排水立管是否可与厨房立管合用?

答:可以合用。洗衣机布置在卫生间时,排入卫生间排水立管。洗衣机布置在厨房或在厨房附近的阳台时,可排入厨房排水立管。

9、按《民用建筑节水标准》GB50555-2010第4.1.5条,景观用水水源不得采用市政自来水,但如果景观水池兼作一路消防水源,而消防水源要求有可靠的补充水措施,该种情况能否允许采用市政自来水作为备用补充水源?

答:景观水池不能用市政自来水作为补充水源。景观水池如要作为消防水池则应满足消防水池的所有功能要求,同时也不能用市政自来水补水。

10、阳台及空调冷凝水的排水地漏是否要设存水弯?

答:阳台及空调冷凝水排水立管底部应间接排水,地漏不需自带水封或设存水弯。

11、住宅卫生间内已设洗衣机专用地漏,浴缸旁边能否不再设地漏?

答:可以。

12、住宅卫生间排水横管水流偏转大于45°,是否可不设清扫口。

答:《建水规》4.5.12.3条规定:在水流偏转角大于45°的排水横管上,应设检查口或清扫口。住宅卫生间的排水横管上可以不设清扫口。

13、《建水规》4.4.11条删除了不通气立管排水能力参数的条文,表4.4.15为无通气的底层单独排出的排水横支管最大设计排水能力参数,当底层单独排水,但室内外高差在2米及以上,以及二层、三层卫生器具排水管单独排出是否均应设伸顶通气管。

答:二层及二层以上卫生器具排水管应设伸顶通气管。如有困难可设置侧墙通气管或设置自循环通气管道系统。

14、从生活、消防给水合用管道上接出室内消防给水管道可不再设倒流防止器,附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管理组的回复意见。(两路合用管道进水管上已设管道倒流防止器)。

答:从生活消防合用给水管道上接出室内消防给水管道时,应在室内消防给水管道的起端设倒流防止器。

15、小区或厂区进水管上已设倒流防止器,生活饮用水管道上接出符合《建水规》3.2.5条~3.2.5D条的用水管道时,是否需再设倒流防止器?

答:从生活饮用水管道上接出压力容器或密闭容器的进水管、冷却塔集水盘补水管、单独接出的消防用水管道的起端、进水管口最低点高出溢流边缘的空气间隙不满足《建水规》要求的贮水池进水管上应设置倒流防止器。

16、家用热水器是否归为水加热器,加止回阀或倒流防止器。

答:家用热水器一般自带止回阀,可不再加设止回阀,设计时注明自带止回阀即可。家用太阳能热水器一般不自带止回阀,设计时应在进水管上加止回阀。

17、《建水规》3.7.3条生活水箱能否一边或两边靠墙布置?

答:生活水箱可以将不配管的两边靠墙设置。

18、《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GB50555-2010第4.1.3条与《建水规》3.3.5条的规定不符,如何实施?住宅生活给水系统入户管压力>0.35MPa,表后设置支管减压阀,压力不大于0.20MPa,是否违反强条?

答:《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GB50555-2010第4.1.3条是要求控制用水点压力不宜大于0.20MPa,且不小于用水器具要求的最低压力,以达到节水的目的。而《建水规》3.3.5条是给水系统分区的压力要求,两个条款没有矛盾。

住宅生活给水系统入户管压力>0.35MPa,表后设置支管减压阀,阀后压力值满足用水点压力不宜大于0.20MPa,且不小于用水器具要求的最低压力即可。

19、《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GJ32/J96可再生能源利用:甲类建筑设置地源热泵空调系统或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光诱导系统之一,且用量满足规定要求,如有热水需求是否仍需设置太阳能热水系统?

答:需要设置太阳能热水系统或采用降低能耗综合效能不低于其同条件应用太阳能热水系统的空气源、地源等技术。

20、底部商业网点或车库超出住宅轮廓线,阳台排水可否不间接排水?

答:阳台排水应间接排放。

21、地下室消防水池进水管标高-2.10m,溢流管标高-2.20m。二者高差净距<150,但由于水池位于地下室不可能发生虹吸,不设倒流防止器是否可以?

答:如能确保区域市政给水管标高与水池溢流水位的关系不可能发生虹吸现象,可不设倒流防止器(一般水池设在地下二层时能做到,地下一层不一定能保证)。

22、生活水池进出水管应防止短路,但消防水池有此要求吗?

答:消防水池进出水管无此要求。

23、屋顶消防水箱采用遥控浮球阀补水,进水管管底与溢流管管顶空气间隙小于150mm可以吗?

答:不可以。

24、《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GB50555-2010第4.1.5条规定景观用水水源不得采用市政自来水和地下井水。室内微景观用水是否可用市政自来水?

答:室内微景观用水可以用市政自来水。

25、《建水规》规定,卫生器具管段上不得重复设置水封,如地漏采用普通水封地漏,其排水管上设水封是否算违规?

答:算违规。但当地政府有规定时(如无锡市),按当地规定执行。

26、某住宅有5个单元,其中2个单元为14层,2个单元为12层,1个单元为10层,是否要设太阳能热水系统。

答:一栋楼内有某单元大于12层,该楼视为层数大于12层,可不设太阳能热水系统(当地有规定者除外)。

27、对于市政直供给水系统,用水点压力大于0.2MPa是否也要设置减压装置?

答:是的。

28、在高层建筑对塑料排水管设阻火装置有要求,多层建筑是否也有要求?

答:多层建筑可不设。

29、可否按《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GB50555第4.1.3条进行住宅供水分区,不再按《建水规》第3.3.5A条执行,以便减少供水分区数量?

答:可适当扩大分区压力,但一级减压阀失效时水压不能大于0.6MPa。

30、塔楼的多根排水立管在裙房汇合成一根排水总立管,该排水总立管是否要设伸顶通气管?

答:可以不设。

31、《建水规》3.8.11条,生活水泵房不应设置在居住用房上、下层,超过100m的住宅,中间水箱、水泵如何处理。

答:可以在水泵位置处的楼板下和上层楼板平梁底做夹层的方式解决。

32、太阳能集热板与集热水箱的循环管道,管材有何要求?

答:宜采用金属管。

33、非精装住宅卫生间给水管道可否仅做预留,仅设计给水立管及水表后支管预留至户内第一个用水点。

答:冷水管不能仅做预留,应设计到位,应接至每个卫生器具。

34、住宅太阳能热水系统户内配水点是否要设计到位?是否可以预留到进如户门处?

答:当太阳能热水系统的电辅热设置在储热水箱时,热水管可接至户内门口处;当太阳能热水系统在户内串接热水器时,应接至热水器进口。

35、由市政自来水直供的给水管道系统的最高部位是否要设自动排气阀?

答:可以不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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