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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电所安装施工安全合同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及有关安全环保的国家法律、法规及标准,就双北变电所新建工程中的健康、安全和环境保护等有关事宜,甲乙双方按照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1.定义及解释
1.1违约、违规、违章:指安全合同当事人违反安全法律法规,违反安全规定、标准,违反安全规章的行为。
1.2事故:指在安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由于当事人责任或不可抗力造成的停工、有关财产、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事件。
1.3不可抗力:指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地震、水灾、火灾、雷击、雪灾等自然事件以及战争、当事人之外的破坏行为等社会事件。
1.4健康安全环境例卷:指乙方对重要的、高度危险的设备或活动,描述其现存的健康安全环境危险和危害,及将该危险危害控制到国家和行业标准能够接受水平所采取措施的文本。
2.工程项目概况
2.1工程名称:变电所安装工程      
2.2工程内容: 全所构支架组立、钢梁制作安装,变电所主变系
统安装、配电装置安装、控制及直流系统安装、所用电系统安装、全所电缆及接地,包括定额范围内的的设备调试(不含计量用互感器及二次回路调试)
2.3工程主要危险点源及危害:起重吊装伤害、车辆伤害、物体打击、机械伤害、焊接时的灼伤、火灾、爆炸、尘毒、噪声、施工现场的流动污染源(固体废弃物、生活污水、生产污水、车辆尾气、工业噪声等)、冬季施工中的低温冻伤。
3.双方的权利义务
3.1甲方的权利:
    3.1.1有权要求乙方建立安全组织机构,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规、标准,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控制危险点源,熟练掌握事故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等。
    3.1.2有权要求乙方必须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并对乙方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进行监督。
    3.1.3有权要求乙方维护好相关的安全生产设施、设备和器材。
3.1.4有权对租赁使用的乙方设备、设施进行安全管理。
    3.1.5有权对乙方的施工作业现场的安全作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处理。
    3.1.6发生事故后,有权根据有关规定组织、参与事故的调查,有权对乙方事故进行统计上报。
    3.1.7有权对乙方做出的与现场安全管理有关的承诺予以监督、检查。
    3.1.8有权对乙方安全管理过程中的任何偏差,实施整改的跟踪验证。
3.2甲方的义务:
    3.2.1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认真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2.2按规定对乙方进行安全业绩、资质审查,对乙方针对作业项目制定的健康安全环境例卷进行审查并备案。
    3.2.3向乙方明确施工作业区的范围、作业时间要求、危险点源及安全管理要求,为乙方提供工程合同中规定的安全条件支持。
    3.2.4发生事故后积极组织抢险,防止事故扩大,并按照公司有关规定进行报告。
    3.2.5应乙方要求,向乙方提供相关的安全资料。
    3.2.6按规定配备安全生产设施、设备和器材。
    3.2.7其他根据项目要求应尽的义务。
    3.2.8甲方应乙方要求提供相关的安全资料。
    3.2.9甲方应建立与乙方协商、沟通的渠道,并及时将有关安全管理的信息向乙方予以传递。
    3.2.10甲方有义务对乙方提供的各种有关体系管理的受控文件予以维护和保密,不得出现遗失、外借等情况。
    3.3乙方的权利:
3.3.1有权对甲方的安全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改进意见。
    3.3.2在日常作业中,对甲方违章指挥、强令乙方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由此产生的打击报复,有权向有关部门举报。
    3.3.3有权按照合同约定要求甲方提供符合施工作业的安全条件和环境。
    3.3.4发生严重危及乙方生命安全的不可抗拒紧急情况时,乙方有权采取必要的措施避险。
    3.3.5有权要求甲方提供相关的安全资料。
3.3.6当乙方的施工需要使用或涉及甲方的生产工艺(包括设施、设备、产品)等,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对其生产工艺的过程(包括附属的构筑物或设备等)进行确认,以保证其处于完好状态,如因其生产工艺的缺陷而造成乙方的工程或财产损失,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全部风险。
    3.4乙方的义务:
    3.4.1必须健全安全组织机构,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针对施工作业项目制定健康安全环境例卷,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执行甲方有关的规章制度。
    3.4.2按规定组织好安全检查,发现作业过程中不安全隐患、重大险情,应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处理并报告甲方。
3.4.3发生事故时,应积极抢险,服从统一指挥,避免事故进一步扩大,并按甲方要求报告事故。
    3.4.4应维护相关的安全生产设施、设备和器材。
    3.4.5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具备相应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特种作业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证书。
    3.4.6不得购买、使用不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和甲方规定的原材料、设备、装置、防护用品、器材、安全检测仪器等。
    3.4.7乙方招用的分包商,应经甲方认可,并具备承担工程服务项目的施工资质和安全资格,从事特种作业的工程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乙方招用的分包商的安全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不直接对乙方招用的分包商办理业务。
    3.4.8乙方有义务对甲方所提出的任何质疑进行确认,并在客观证据充分的情况下实施必要的纠正和改进。
    3.4.9乙方有义务向甲方宣传本公司的企业宗旨,并对工程建设中的安全管理作出必要的承诺。
    3.4.10对于乙方施工过程中所控制或使用的甲方财产,乙方有义务予以爱护,若其财产出现损坏、丢失等情况,乙方应及时报告甲方。
4.事故调查
在主合同的履行过程当中发生的安全事故,应经事故调查确认责任。
5.违约责任及处理
    5.1甲乙双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但未造成安全事故的,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所承担的违约责任应与主合同约定保持一致,包括但不限于支付违约金、停工整改、赔偿损失等。)
    5.2发生事故时,甲、乙双方有抢险、救灾的义务,所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5.3发生的事故,应经事故调查确认责任;事故报告和调查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
    5.4甲方违约造成的事故,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并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上报。
    5.5乙方违约造成的事故,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报告甲方;由于乙方工程质量导致的事故,由乙方承担责任。
5.6甲、乙双方共同违约造成的事故,按双方责任大小承担相应责任,并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5.7对乙方发生事故后弄虚作假、隐瞒不报、迟报或谎报,一经查出,按有关规定处罚,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进入甲方市场资格。
5.8为了确保施工安全,防止发生人员伤亡、生产、火灾、环境、质量、交通事故、治安案件,当乙方存在下列行为时,甲方有权取消其市场准入资格:
5.8.1未签订安全合同的。
5.8.2未按要求健全安全组织机构、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的。
5.8.3未针对施工作业项目制定健康安全环境作业指导书,擅自施工的。
5.8.4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动火、特殊高空,射线探伤、进入有限空间等危险作业的。
5.8.5在施工现场未按甲方要求,导致生产波动或造成一般及其以上事故的。
5.8.6管理不善,员工中存在吸烟、偷盗、打架斗殴等严重违纪行为的。
6.不可抗力
6.1由于不可抗力造成主合同项目施工作业事故及产生的损失,当事人双方依据主合同中双方的约定,各自承担相应的损失。
7.合同的履行期限
7.1本合同的履行期限与主合同保持一致。如果主合同因故需要变更期限,本合同与之变更至相同期限。
8. 合同的变更、解除或终止
8.1本合同与主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随主合同的变更、解除或终止而变更、解除或终止。
9.保险:乙方合同项目施工作业人员的工伤保险由其自行承担。
10.争议的解决
    10.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按照主合同第 17 条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处理。
11.附则
 
 
甲方(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安全环保部门负责人 (签字):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工程管理部门负责人 (签字):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字日期:2008年 6月 28 日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签证单位:                  
                                       2008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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